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新光集团欲谋求中百集团两席董事席位,但受阻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中百集团5日晚间公告,新光集团《关于请求增加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案》未获董事会通过。该议案的核心是新光集团要求改选董事会董事并审议其提名的两名董事候选人。中百集团一位高管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并不反对新光集团进入董事会,只是一切都要依法依规。”
提案止步于董事会
5月30日,中百集团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增加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新光集团称:“本公司作为持有中百集团11.37%股份的股东,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改选董事会董事。请求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由本公司提名的两名董事候选人。”新光集团认为,中百集团目前有13名董事,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五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中百集团董事会认为,新光集团有权提出临时提案,遂专门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不过,审议结果是,同意票数为零,13名董事中的12名投了反对票,一名独立董事投了弃权票。董事会决议称,根据表决结果,新光集团的上述提案不作为新增提案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百集团董事会很有意思,它的姿态很经典,就是我维护你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我也主张维护公司章程的权利。它用1200字解析公司章程,从而否决了新光集团157字的提案。”一位武汉当地分析人士指出。
根据公告,董事会详细说明了反对新光提案的理由。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任期内,除因董事辞职、依法不能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外,改选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3人。新光集团此次并未提出具体的董事调整提案,按其要求,公司除5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外,其余7名董事全部要重新作为候选人提交股东会进行改选,而这一比例已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届董事会任期未满,且未出现任何需要改选的事由,股东大会不能无故免除其董事职务。
投下弃权票的是具有法务背景的独立董事陈志清,他的理由也表述得相当谨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提出临时提案,该提案的形式要件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董事会是否有权限对该临时提案的实质要件进行审查,本独立董事有保留意见。”但他也认为,新光提案实质要件是存在瑕疵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得超过董事会可改选人数的四分之一。
上述分析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如果新光集团希望改选董事会董事,并提出自己的董事候选人,可行的办法是先提出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指出董事会两名有过失董事并提出两名董事候选人取而代之。
博弈仍在持续
继去年11月增持成为中百集团大股东后,新光集团沉寂半年来再一次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诉求,即进入董事会,成为公司决策层成员。对此,中百集团一位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我们并不反对新光集团进入董事会,只是一切都要依法依规。”
其实,新光集团在不断增持并对中百集团举牌过程中,其表述也一直是谨慎的,直至成为第一大股东之时仍然如此。当时,新光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示,增持目的是“看好该公司财务基础、行业、团队等综合投资价值,拟进行长期投资。希望能分享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的良好回报”。至于这种表述被默认为“财务投资”还是“战略投资”,可能新光和武汉国资系并不在意,因为攻守双方都在用行动表达自己的立场。中百集团董事长汪爱群曾以武商联集团董事、总经理身份表态:如果对方继续增持,武商联也将增持,“武汉市政府和武汉国资的态度非常明确,至少3至5年内不会丧失对中百集团控股权。”
根据中百集团2013年一季报,新光和武商联均进行了增持。其中,新光增持了779.83万股,以占总股本11.37%的比例仍居第一大股东之位。而武商联增持了615.78万股,持股比例也由去年第四季度的10.07%上升到11.07%。目前,公司控股状态仍是“公司没有控股股东”,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新光这一临时提案被否,极易让投资者联想到银泰控股与鄂武商A“旧事”。5月16日召开的鄂武商A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大股东武商联及其“支持者”否决了银泰提出的要求现金分红的议案,被认为是双方的又一次PK。两相比较,差别仅在于:银泰案败于用票说话的实力,而新光案则败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