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新基金法大幅弱化行政审批,减少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核准项目,取消基金托管人的任职核准,取消基金管理人设立分支机构核准、5%以下股东变更核准,以及变更公司章程条款审批等项目,将基金募集申请由须作出实质性判断的“核准制”,改为仅需作合规性审查的“注册制”。
根据新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将由目前的基金公司拓展到保险资管、券商、私募等资产管理机构,和新基金法配套并同时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还将基金销售渠道拓展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
这意味着,公募基金业长达15年的垄断局面已经正式宣告打破,基金行业将进入全面竞争时代。一位基金评价业人士认为,竞争主体的多样化将迫使各个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有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上生存和壮大下来,否则,面临的将不仅仅是人员流失和客户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