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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有法可依 却没强制

2013年06月01日 08:09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家住大观立交附近的侯先生以九五折的价格通过网络购买了面值为2.9万的家乐福购物卡,结果在使用过程中,被商场方告知全部为“克隆卡”,卡和所购买的商品全部被扣,并引起了购物卡安全性的讨论(成都商报近日报道)。昨日,家乐福府青店大宗团购部经理李悦收到侯先生所持购物卡确实是克隆卡的鉴定书等资料,并将其转交给成华区公安分局府青路派出所,等待调查结果。

  为了购物卡安全,是否能执行购物卡实名登记?李悦说,由于目前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无密码”等特点明显,成都市面上都是这类卡,如果家乐福擅自对购物卡加密或认证,那么会失去竞争力。目前家乐福暂无改进购物卡的计划。

  家乐福超市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个人购卡5万元以内的,尽管规定要购卡人留存个人信息,但因并非强制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基本上是由购卡人自己填写,无法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对于这种情况,在《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那么,相关管理部门有没有对这些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呢?对于这个问题,成都市商务局流通处副处长叶晓春前日表示:“目前整个成都范围内开展预付卡业务的企业单位量很多,市商务局目前只对一些有规模的企业进行了备案。各区县正在对辖区内开展预付卡业务的中小企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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