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市场总量持续攀升。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内电商企业依托境外资本支持筹备上市,呈现境外资本控制境内业务的趋势。电子商务所属的零售业是国民经济的咽喉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安全有着重要影响。由于境外职业投资的短期行为,给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投资驱动效应,如何促进国内电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构建良性电商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安全,成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关心的议题。
外资投资存隐患
近年来,电商企业依托境外资本筹备境外上市渐成趋势,而合作的形式绝大部分都是境外资本通过协议控制模式(简称VIE模式)来参与国内电商业务。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近东表示,这种模式会导致电商行业出现“业务经营在国内、投资上市在境外”的现象,从而对行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安全产生重大隐患。张近东解释称,因为销售的增幅和规模是境外资本界定电商企业投资价值和估本价值的依据,因此他们往往只关注企业经营销售增长,而不关注行业经营盈利能力。同时,部分电商企业为吸引境外资本,一味地追求高增速、大规模,导致电商行业出现投资效率低、盈利能力差、恶性竞争等问题。一旦因单方面追求高销售额而引发恶性竞争,不仅会使线上市场陷于无序状态,也会波及线下,甚至会使零售业陷入口水战、价格战的泥潭,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今电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目前这种VIE模式本质上是并购行为。由于一些电商处于经营销售在国内、投资上市在境外的状态,国家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张近东表示,希望商务部、证监会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针对VIE模式的监管规定能尽早出台,此外对于境外资本对中国电商行业的负面影响,张近东提议在完善外资准入监管的同时,要拓宽境内融资渠道,适当放宽国内电商企业国外直接上市的条件,培育真正的享誉全球的民族电商品牌。“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所以我们看待问题时应该进行一分为二的思考,这样才有可能避免‘一刀切’的片面做法。对于外资电商投资行为,要严格监管和合理引导并行,才能促进中国电商行业的有序发展,保障国民经济的安全运行。”张近东说。
应进行针对性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指出,目前,我国对网店监管的法律体系为“法律—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其中,在法律的层面上,对网店的专门规范极少,大多准用对实体店的法律规定。部委规章对规范了电子商务作了专门性的规定,然而只限于扶持的目的,大多是一些笼统的规则设定。只有地方性法规对电子商务的部分内容作了细化的规定,但目前来说,对电子商务进行地方立法的地区并不多,主要有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因此,现阶段我国对网店监管的立法是笼统而模糊的,法律对网店的规制是不清晰的,这也导致了开网店往往是不受政府监管的现状。
对于电商行政监管缺失的现状,王填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立法,让政府对网店的监管有法可依。首先,各地方立法需要平衡发展。鉴于当前地方立法对网店管理的力度更强,因此,在短期之内应当促进各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完善对网店监管的法律监督体系。其次,要设法提高立法的等级,以法律的形式对网店的经营监管的各个方面进行立法,并且对网店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立法设计,如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的创新等。
二是线上线下双渠道执法,既要在网上实名登记,又要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建议工商牵头,在网络上建立全网的、可以协调质监、食品监督、卫生监督等执法机构的专业机构,统一协调、调度、监督网上执法行为,各地线下执法机构予以配合,以保证公平的市场秩序。
三是设置商品检验制度。网店必须明示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不得有意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作出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并且需要明示所售商品的产地、生产者、规格、等级、质量状况。当消费者提出了解所售商品的用途、性能、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项内容时,店主应当如实答复,对一时无法答复的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