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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价持续下行市场难有起色 倡煤电互保促长期携手

2013年05月31日 08:06   来源:经济导报   记者 吴淑娟

  ◆导报记者 吴淑娟 济南报道

  进入煤炭销售旺季,尽管发改委出台限制进口煤政策,但面对不断下行的煤价和不瘟不火的市场,煤炭企业不得不加大促销力度提高销量,“煤电互保”再度浮现,河南地方政府甚至直接规定了发电企业对省内电煤的采购量。

  煤电互保只是倡导

  “山东倡导省内煤电企业按照互保原则,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省内电煤合同足额兑现,但不会干涉煤电企业之间的市场行为。”山东省经信委煤电油气运保障办公室主任史玉明,30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山东刚刚召开了省内电煤合同兑现情况调度会,当前兑现率达到 82%,比往年略有下降。

  实际上,煤电互保对于山东来说并不是新鲜事物。“煤电互保的提法已有已好多年了。前几年煤炭紧张时都是发电企业求着煤炭企业,此次重提煤电互保,双方的角色出现了换位。”史玉明介绍。

  “在煤炭紧缺时期,省内电煤优先供应省内,为确保省内发电企业用煤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煤炭企业日子不好过的时候,发电企业也应为煤炭企业提供助力。”史玉明告诉导报记者,政府部门只是协调煤电企业提高省内合同煤兑现率,并非强制执行。

  史玉明告诉导报记者,今年山东省共衔接落实省内电煤合同2049万吨,同比增加119万吨。一季度,供应省内电煤430.23万吨,合同兑现率85.09%,同比减少15.93个百分点,其中,肥矿集团、临矿集团电煤合同兑现率超过100%。

  “省内合同煤完全是市场化的结果,煤电互保并非行政命令,只是督促煤电双方树立长期合作的战略思想。山东省年电煤用量约1.2亿吨,相对于每年要从省外调入1亿吨电煤,2000多万吨的省内电煤合同对发电企业来说并不算多。”史玉明透露,一季度山东调入省外电煤2405.9万吨,兑现率97.28%。

  用煤市场化为先

  据了解,当前山东省电煤库存仍实行30天制度。截至5月28日,山东电网主力电厂进煤24.82万吨,耗煤27.94万吨,综合存煤1197.03万吨,比上日减少3.12万吨,按日耗煤36.8万吨测算,可维持32.5天耗用量。

  面对居高不下的煤炭库存,山东省煤炭企业如山东能源集团、兖矿等都出台了不同的优惠销售政策,提高煤炭的竞争力,省内外电煤价格正渐趋接近。

  “以5000大卡电煤为例,秦皇岛煤价格在600元/吨,每大卡价格0.12元,省内5000大卡电煤大卡价格为0.11元,价差为50元/吨。煤炭企业采取的优惠政策基本上抵消了这个价差。”史玉明表示。除了推出优惠措施,为提高煤炭销量,山东省内煤炭企业纷纷创新营销模式。“省内部分煤炭企业改变过去简单依靠提产增效、提价增效的做法,强化煤炭营销服务,着力提高服务质量,靠内涵增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销量有所增加。”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王立亭介绍说。30日,山东能源新矿集团水煤公司办公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公司紧跟市场形势,制定了合理、灵活的销售策略,“5月份煤炭销售比前3个月增长了30%。”对于煤电互保,国电山东公司总经理助理付明时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电互保只是一种提法。具体到企业来说,电煤市场化启动后,电煤合同的兑现率不再与发电量挂钩,而发电企业自然是根据市场价格采购电煤。“谁的价格低就用谁的煤,一切让市场来说话。”付明时告诉导报记者,煤价一再走低对于发电企业来说也不完全是好事。发电企业也希望煤价相对平稳,而不是大起大落。“市场化是煤炭行业发展的趋势,煤电互保仅是部分地方政府在市场不好情况下,短期的地方保护行为,对于电煤市场化进程稍有阻碍。但从长期来看,市场好转时,自然就会取消了。”卓创资讯煤炭分析师刘冬娜告诉导报记者,当前多数地方政府只是提倡煤电互保,并没有与对企业发电量考核挂钩,因此不会影响企业按市场规律采购。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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