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倩)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包维春、时任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冯振民、时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吴春永三人因内幕交易行为,分别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据证监会信息,包维春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均发生在2010年。当年5月14日,包维春把“宏达股份计划将天仁矿业资产注入”一事告知冯振民,并称可以逢低买入一些。获得包维春的内幕消息后,冯振民利用妻子黄薇账户进行内幕交易。证监会认定包维春上述行为属于泄露内幕信息。
此外,2010年5月17日,吴春永询问宏达股份最近有什么动作,包维春说“不清楚,但有色金属下半年应该有行情”。吴春永问包维春宏达股份股票是否能买,包维春说“买了风险不大”。随后,吴春永用其管理的7个账户买入宏达股份股票。证监会认为,包维春在电话中对于吴春永打听、刺探和印证内幕信息行为未保持足够谨慎,属于过失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证监会认定上述三人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对包维春处以30万元罚款,对冯振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春永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