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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业"营改增"利好行业

2013年05月30日 08:11   来源:广州日报   

  人工成本或影响影视制作公司收益

  本报讯 (记者杨杉)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广播影视服务业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昨日,记者就影视业“营改增”咨询了多位影视业内人士,大多数人表示,从长远来看可以规范整个行业,避免重复征税、降低行业税负。但也有人担忧,影视制作公司占据大头的人工、搭景等难以获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可能影响其受益“营改增”。

  根据光线传媒发布的一季度财报,营业税金较去年同期减少70.61%,主要原因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营业税减少所致。

  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顾问熊先生表示,影视类上市公司在2012年第四季度已经营改增,利润表和年报都已经体现,税率变成可开增值税的成本抵扣后的6%,因为这些公司毛利率在40%~50%之间、成本中有大量的人工支出、享受营业税补贴等原因,营改增后实际税负没有明显下降。“现在这些公司的净利润率在20%~30%。相同的假设情况下,毛利率越低受益弹性越大。”熊先生说。他同时表示,政府明确广播影视业享受现代服务业低税率,显示出政府对此产业的重视与扶持态度,A股市场文化传媒板块或受到短期提振。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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