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关“证监会将推进5家公司作为优先股试点,5月底前将方案上报国务院”的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按照有关要求,证监会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优先股,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市场热议。
华东师范大学企业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志林在其博客上撰文指出,优先股制度的推行对市场有八大利好。
第一,限制了控股股东的股权,将剩余股权纳入优先股,是与国际股市接轨,可以有效地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加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第二,触动了控股股东巨额利益的“奶酪”,可打消相当多的企业盲目上市的冲动,减缓扩容的压力。第三,控股股东拥有大量只能拿红利的优先股,将迫使大股东分红和送转股,可提高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第四,优先股只能在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而不能在二级市场抛售,从而消除了长期以来市场对没完没了的、超低成本的“大小非”减持的恐惧,有利于股价的稳定,吸引人们中长线投资。第五,优先股不能计入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迫使“大非”不敢轻易减持股份,也有利于市场的资产重组和收购兼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第六,优先股制度还包括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即定向增发之类的再融资。一旦再融资也变成优先股,那么,无业绩支撑、无高成长性、无丰厚回报的公司就不可能融到资。而能以优先股进行再融资的,一定是好股票,市场的大机构就会追捧。这就既优化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又化解了市场对再融资的厌恶情绪。第七,优先股制度的推行,缓和了市场的供求矛盾,将极大地吸引目前云集在房地产、黄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市场的资金以及居民储蓄转战股市,为市场带来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共4000亿元更多的新增资金,将拉动长期低迷的中国股市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慢牛轨道,逐步形成财富效应,使股市成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载体。第八,优先股制度推迟了重启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时间。由于证监会已确定第二轮IPO现场检查将在6月份进行,而优先股试行流程的三个层次也需要1~2个月的时间。即在七、八月前,重启IPO已无可能,从而给市场腾出了扩容真空期做行情的时间。
一些市场人士表示,优先股如果设立,将是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力举措,对A股本身无所谓利空利多。
一方面,我国如果能够建立优先股制度,将大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优先股,同时把战略投资者的持股转为优先股,显然有利于减轻限售股套现带给市场的冲击和源源不断的伤害。但另一方面,在优先股实施细则出台之前,还要考虑优先股的制定标准、执行程度、监管力度等因素,现在还不能确认优先股制度一定就利好股市。假设将控股股东现有股权或部分股权转为优先股,由于优先股不能上市流通,只能享受分红的权益,股权只能由上市公司回购,相当于变相限制了“大小非”减持构成了大利好;如果是通过再融资方式推行优先股,就成利空了,所以需要静等细则出台。
同时市场担心,即使是“大小非”部分股权转优先股,我国优先股的实施也是利空。因为“大小非”股价很低,差不多每股1元,如果改成优先股,他们会把每年的优先股分红定得很高。因为不管企业盈亏,必须按原定的分红分钱,这样对普通股民来说是不是利空呢?其实市场真正担心的是,不管规则怎么制定,既得利益集团是不会割自己身上的肉的。
此外,优先股的推出还需法律层面的通行和保障。因为我国《公司法》有同股同权的规定,所以管理层应尽早修订《公司法》,对优先股的权利内容规则,创设、变更及消灭优先股的程序规则以及维护优先股的权益内容进行补充,消除推出优先股的法律障碍,将优先股制度正式引入中国。所以就这点而言,优先股的实施,现在还无法确定时间表。
何谓优先股
所谓优先股,是指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上有比普通股优先的权利。在享有这些优先权利的同时,优先股同时要放弃一些其他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不享有表决权。一般在公司发行优先股时,会在每股优先股上约定固定的股利,每年不论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公司都需要按照此约定的股利向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派发红利。优先股是一种介于普通股和公司债券之间的证券。它与债券一样接受固定利息,公司可以不向普通股分红,但必须优先支付优先股的利息。优先股在性质上仍是股票,代表着一家公司的一部分。如果一家公司破产,获得偿付的优先级是债券>优先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被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