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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可兑换风险可控

2013年05月28日 07: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国务院部署体制改革任务,提出制定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操作方案,引起境内外媒体关注。人们在有些迷惑的同时,更多的是担心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否会带来金融安全隐患。

  什么是资本项目可兑换呢?通俗地说,就是允许境内资金到境外,境外资金到境内,从事产业投资、债券、股票、基金、存贷款、债权债务、信托、理财、担保、保险、租赁等业务。其本质就是取消对跨境资本流动交易上的行政和汇兑禁止、限制、管制等,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从经验看,资本项目可兑换可能引发债务、资产价格和汇率危机,因此,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经提出四个条件:稳定的宏观经济状况,合理的汇率水平,充足的外汇储备和有效的金融监管。前三个条件我国基本满足,第四个条件存在问题,尤其是跨境监管的问题更大。监管的问题在于管理部门习惯于抓项目和审批,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执行缺乏监督、检查和处罚。

  为防范监管风险,在对资本项目放权和取消、简化审批后,可建立新的监管制度和机构,禁止和限制跨境资本进行卖空买空的高杠杆投机,以确保价格信号均衡和合理波动,避免资本无风险跨境套利。

  资本项目可兑换导致危机的另一个根本原因,是对短期投机资本进入国内缺乏数量约束,资本流入国缺乏足够的外汇资源去抗击投机、抵御危机。因此,资本项目可兑换要坚持三条底线不突破:一是本币证券市场不可对外自由化。即证券市场的开放有额度控制,不允许短期资本自由进出;二是坚持外债总量控制。只要坚持外债余额的时点总量控制,加强对企业境外债务的控制,就不会发生债务危机;三是谨慎开放本币离岸外汇交易市场,确保汇率、利率稳定。离岸汇率和利率交易中,本币资产规模与储备货币资产规模无法抗衡投机力量,无法抗击汇率冲击。

  人们也担心资本项目可兑换操之过急。事实上,资本项目可兑换操作方案不是马上执行的政策,而是战略安排,其中很多问题要研究和讨论。就原则来说,应该先易后难;先本币、主权货币,后储备货币;投资优先,投机在后;法规制定在先,取消管制和开放项目行为在后;风险小的项目优先,风险大的项目在后。

  就项目可兑换的时间和项目安排来说,也值得讨论和研究。如近期(5年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应以与经常项目关联的可兑换项目、直接投资、不动产投资等开放和取消管制为主,对债券、股票等可兑换项目,可扩大试点机构范围,辅助以推进双边、多边本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探索对香港、澳门实行除证券市场总量控制外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允许港币、澳门币与大陆之间跨境自由流动。

  中期(10年)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是人民币不仅实现境内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而且努力实现在非储备货币国家的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可兑换。人民币从境内可兑换走向境外乃至区域可兑换。逐步实现人民币及非储备货币的债权债务、债券和股市筹资、信托、理财、票据、金融租赁等可兑换,人民币汇率趋向自由浮动。

  长期(20年)目标则是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储备货币、人民币在境内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在主要发达国家也可兑换。除在禁止、限制的行业,危及国家安全和涉嫌垄断的项目,受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审查等限制的项目外,其他资本项目的对内外货币、汇兑和交易管制等完全取消。当人民币完全履行储备货币职能时,取消对储备货币资本项目的总量控制。

  只要把握好可兑换原则、开放时间和项目顺序,资本项目可兑换就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并且可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全球化环境下我国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因此对于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操作方案,人们大可不必担心。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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