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作为金融业改革的重点与难点,近来一段时间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的目标,指出要着力深化金融关键领域的改革。逐步解决阻
碍金融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按照“放得开、形得成、调得了”的原则稳步推进。央行也早已确定了“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推进原则。
但回顾“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率市场化进展不快是不争的事实。这既与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发展的整体考虑有关,也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有关,这就决定利率市场化无法一蹴而就,只能慎重进行。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盈利的冲击不可小视。由于长期以来分业经营,我国银行业一直以存贷款为主要业务,利差收入长期占据营业收入的绝大部分。尽管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纷纷通过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理财、投行、资金、托管、咨询等新兴业务比重,并尝试通过并购、新设等方式逐步进入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领域,但绝大部分商业银行的利差收入仍然占据总收入的大部分。只要分业经营的格局不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很难像西方同业那样摆脱对存贷款业务的完全依赖。一旦存贷款利率立即完全放开,对银行业的冲击可想而知。
利率能否真正发挥信号作用还有待观察。2012年央行加快了利率市场化步伐,两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和0.7倍。现在看来,通过利率调节资金供求关系的效果不明显。实践中,大企业特别是央企在与银行的博弈中占据绝对优势,很多享受了7折利率。与此同时,个人房贷差别化利率也没有实现。前些年个人房贷基本上各家银行都是一律7折,后来调整到8.5折,目前才逐渐有了一些定价上的差异,但离按照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开展差异化定价还相去甚远。这既与商业银行风险识别水平亟待提高有关,也与利率发挥信号作用的外部环境不健全密不可分。
金融市场竞争环境还有待改善。一方面,国有大型银行仍然享受了大量显性和隐形的政府扶持,很多财政存款和大型国企存款指定存在国有大型银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出于“父爱主义”,对地方控股的中小银行给予了诸多关照。这使得其他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很难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存款利率放开以后,国有大行凭借隐形政府信用和网点数量多、吸存成本低的优势,具备存款利率上浮的条件,必将吸引更多的存款资金。这将很大程度上改变现有的银行业竞争格局,所起的连锁反应是金融监管者不得不考虑的。
存款保险等配套机制还不健全。根据各国经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必将导致金融机构发展的逐渐分化乃至优胜劣汰,破产银行的数量势将呈上升趋势。在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大环境下,如何处理问题金融机构、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会成为金融监管者最棘手的问题。
由此看来,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外部条件尚未具备的今天,贸然启动不但收不到期望效果,反而会导致严重后果,乃至影响整个金融业的稳定。这也是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慎之又慎的根本原因。
从现实情况来看,这项改革既势在必行,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又只能稳步前行。金融监管当局需要做好一系列铺垫工作,为利率市场化提供良好环境,避免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受到太大影响。在现行环境下,可以先期采取以下几项配套措施,为利率市场化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逐步放开分业经营的限制,允许商业银行进入投行、保险、基金、金融租赁、信托等更广阔的金融领域,逐渐实现收入多元化,降低对利息收入的依赖,以减缓息差缩小以后对银行业产生的巨大冲击。逐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逐步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减少政府对银行的不合理干预,为全体银行处于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提供制度保障。逐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在放开存贷款利率的同时,其他一系列上、下游产品和替代产品的定价权也同时交由市场决定。建立健全自律性竞争秩序,防止恶性竞争。要通过市场监管、行业自律等手段,尽量避免商业银行特别是资金来源有限的中小商业银行之间爆发存款大战,造成“双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