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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未签合同泰康人寿违规划款 中国银行不道歉

2013年05月24日 06: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4日讯(民生说道记者郑常泰)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然而,四川的程先生没有签订任何保险合同,存在中国银行的钱就被泰康人寿划走,“虽然最后这笔钱退给我了,但是总觉得很不舒服”,程先生告诉记者。

    4月初,程先生接到了泰康人寿打来的保险推销电话,工作人员向他介绍了一款车辆意外险,程先生听后觉得较为满意,于是告诉工作人员,这款保险可以购买,但是需要看到具体合同在做定夺。

    4月16日,程先生意外的发现自己的中国银行储蓄卡被扣除了1365的保费,“我没有签署任何的合同啊,而且我已经说明我需要看到合同在决定买不买,泰康人寿凭什么自作主张划卡,并且中国银行没看到合同就给别人转账,这又是怎么回事”,程先生说。

    为了要回已被划走的保费,程先生找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因为程先生已经同意购买保险,所以才从中国银行将钱划走。在程先生一再强调退费下,泰康人寿让程先生先签署购买保险的书面协议,然后在办理退保。

    经过一系列手续之后,程先生终于拿回了1365元,但是程先生非常的郁闷。“泰康虽然把钱给了我,但是中国银行方面连一个道歉都没有,没有合同就随便把客户的钱划走,银行实在太不安全了”。

    此外,程先生曾要求泰康人寿拿出销售人员推销保险时的录音,但是遭到了泰康人寿的拒绝。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相关法规,今年四月,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的,应通过书面或电话录音的方式取得客户授权。

    保险公司以电话录音方式确认客户转账授权的,应符合这些条件,客户明确表示同意通过其名下账户支付保险费用;销售用语明确告知首期保费支付时间及续期保费支付时间、频率等内容;保费扣划成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投保人。

    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对公转账业务协议,只要客户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保险公司就可以从客户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无需客户输入密码。

    中国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这种扣款方式其实就是银行的代扣业务。“就像水、电、气费用的代缴费一样,银行和保险、电力等公司会签订一份协议,并且在代扣之前,必须取得有保险公司或客户自己提供的转账授权书,之后方能进行代扣。”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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