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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称因受威胁而作伪供 李旭利落泪当庭翻供

2013年05月24日 07:14   来源:京华时报    

  5月23日,备受市场关注的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庭审中,李旭利当庭翻供,声泪俱下控诉因受公安威胁而编造了“老鼠仓”的事实。针对此说法,经侦人员给予否认。

  李旭利一审时就曾当庭翻供,不承认直接通过下指令买卖股票,而仅仅只是建议买金融股来完成交易量。

  此次二审,李旭利不仅当庭翻供,甚至还在庭上爆出猛料,李旭利称受威胁为亲情而作伪供。在庭审过程中,李旭利回想当时被调查时的情况,提到遭到公安威胁时一度落泪。李旭利称,一陆姓刑讯员曾对他多次威胁,如再不承认事实就羁押他老婆,考虑老婆和孩子,才编造了与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裁助理的李智君通话买工行和建行股票的故事。事实上,他根本就不认识李智君,之前的证词是在恐惧的状态下配合警方做出的不真实证词。

  李旭利辩护律师周泽庭中提出四点上诉理由,一是一审决议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适用法律错误;三是对证据认定不公;四是没有证据证明李旭利指示李智君购买工行、建行股票,李旭利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周泽认为,李旭利的有罪供述为“非自愿”。李旭利的另一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公安机关在一审中对李旭利的讯问存在非法环节,李旭利并没有在2009年4月通过电话指示李智君买卖工行、建行股票。朱明勇律师还透露,经侦人员调查了李旭利和老婆袁雪梅那段时间通话记录,没有发现与李智君的电话记录。

  朱明勇表示,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一个人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人证词,不能定罪也不能量刑。

  针对李旭利的当庭翻供以及控诉遭受威胁等行为,法庭传上海经济侦查队刑侦人员王勇到庭协助调查。王勇否认威胁过李旭利,否认非法取供,称李旭利当时态度好。

  当李旭利代理律师周泽询问王勇对李旭利做过哪些思想教育,王勇拒绝作答。而另一代理律师朱明勇再问传递纸条等相关情况,王勇承认向非李旭利近亲李智君传递纸条,但忘记传递给谁,内容与案件无关。

  针对李旭利方面极力辩证自身清白,检方出具多项举证,并称李旭利在其职业生涯中,老鼠仓不断。不过,庭审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检察机关在法院启动排非程序前主动撤回了一份对李旭利不利的关键证据。最终,在经历了“辩方律师质疑”、“李旭利翻供”、“新证据质证”、“双方激辩”等多个环节后,法庭审判长最后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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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李旭利被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071.57万元,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万元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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