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操作层面上对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进行细化和具体,巩固前期针对的兼业代理机构、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整治成果,在明确后续相关政策、与相关法规保持衔接和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2012年,中国保监会暂停了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仅允许汽车企业、银行、邮政、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2012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促成的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 10.76%,经营收入同比增长20.44%,保险中介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在机构资质上,设立机构申请数量仅为2011年全年的13%,但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45.19%,增量质量明显提高。截至2012年12月21日,全国共有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1678家,同比减少113家;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92家,同比增加6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结构呈优化调整趋势。”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虽然政策调整力度虽然比较大,但市场和业务发展不但没有受影响,反而稳中快进,发展更健康。
为提高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促进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结构优化,根据两个《决定》和《通知》的要求,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时可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指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数量已经不少,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质量问题。从增量入手逐步提高保险中介发展质量是有效途径。所以,在总体原则上,要求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支持引导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走专业化道路。目前有3万多家汽车企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是兼业代理专业化的重要领域。允许汽车企业投资设立较低注册资本要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是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的一项‘疏’和‘进’的具体措施。”
为保持市场稳定,也力求做到政策平稳过渡,对于市场中现有注册资本金不足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上述负责人指出,保监会对这些机构不强制要求一次性增资,他们可以在现有状态下继续经营,但如果要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金应增至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