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动2013~2015年新一轮扶贫开发
本报讯 (记者毕征)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加快北部山区发展调研工作会上获悉,广州市决定启动2013~2015年新一轮扶贫开发。根据近日出台的《广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新一轮相对贫困户认定标准从年人均收入5000元提高到7560元,约2.3万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被纳入扶贫对象。
相对贫困村认定标准从年收入8万元提至20万元
为适应新形势,广州结合自身实际重新调整了扶贫标准、帮扶对象。从今年开始,新一轮扶贫开发的相对贫困户认定标准从年人均收入5000元提高到7560元,相对贫困村认定标准从集体经济年收入8万元提高到20万元。新标准将有效实现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根据初步测算,新一轮相对贫困人口规模约为6.4万人、2.5万户。如以其中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作为扶贫对象(占比36%),扶贫人口约占2.3万人、9千多户;相对贫困村规模约为354条。
《意见》明确,本轮扶贫开发的时段为2013至2015年,拟定两项硬指标任务:到2015年,实现被帮扶的相对贫困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基本达到1万元以上;被帮扶的相对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基本达到30万元以上。
接下来,市扶贫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将与各区、县级市密切配合,全面核实新一轮扶贫工作对象的底数。对首次纳入的新增扶贫对象,严把核定关,张榜公布,登记造册,同时按照扶贫“双到”原则,遴选挂钩帮扶单位,确定结对帮扶关系。对上一轮纳入全市考核体系的北部山区镇206条贫困村将继续实施挂钩帮扶,其中由82家市直机关和77家区属单位帮扶的159条行政村维持原来的结对帮扶关系不变,由11家市直事业单位和36家市属国有企业挂钩帮扶的47条行政村改由从化市、增城市承接,按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原则重新安排本地单位开展挂钩帮扶。
由突击式、生存型扶贫向常态化、发展型扶贫转变
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将继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工作责任制,推行“市抓统筹、区(县级市)负总责、镇(街)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管理体制,创新和改进扶贫派驻管理。
2013至2015年,市本级财政继续按照上年度地方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安排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相对贫困村扶贫“双到”投入、山区镇教育医疗专项扶贫投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投入、农村党建工作贫困村补贴以及贫困地区镇村市政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区、县级市也要按照一定比例在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其中增城、从化市按照不少于上年度地方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可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竞争性分配或补助引导资金,激励各帮扶单位积极发展长效造血型项目和民生需求迫切的公共服务型项目。同时,《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阳光公正、廉洁务实为民。
“广州将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建设,立足广州市情、民情和农情实际,科学谋划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现由‘突击运动式’扶贫向‘持久常态化’扶贫转变,由‘生存型’扶贫向‘发展型’扶贫转变。”市扶贫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