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6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正式实施。如果说2004年实施的《基金法》为中国基金业前15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于正陷入瓶颈期的基金业来说,修订后的新《基金法》将再度为行业发展注入制度活力。新《基金法》将给行业格局带来何种变化?基金公司治理结构能否改善?持有人利益将如何得到进一步保护?诸多问题不仅影响着行业发展的轨迹,更牵动着基金持有人的切身利益。本报推出新《基金法》引领行业破局系列报道,正是希望厘清这些问题,为投资者描绘行业发展的图景。
随着公募基金管理人范围的扩大,在独享了15年的“蛋糕”后,公募业务不再是基金公司的专利。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短短两句话,让人充满遐想。证监会发布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则为券商、保险、私募等机构进军公募基金管理打开了大门。
新入场的各路高手各有绝招:私募基金灵活,保险公司在固定收益领域实力不俗,而券商则市场化程度高、资源协同效应强。“鲶鱼效应”将给未来的基金业带来更多元的产品和更好的服务,投资者无疑将最终受益。在产业链上,公募基金服务行业也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中原鹿正肥”,中国基金业正式进入群雄逐鹿的新竞争时代。
公募业务版图重构
截至4月底,公募基金行业内已有80家基金公司,随着新《基金法》正式实施,未来提供公募产品的机构将越来越多。《暂行规定》规定,“其他机构”进军公募业务的门槛如下:券商的资产管理总规模不得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得低于20亿元;保险公司的管理资产规模不得低于200亿元及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等条件;私募的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得低于20亿元。
Wind的统计数据显示,在83家发行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券商中,40多家符合上述条件。而在私募基金中,据业内人士估计,符合“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0亿元”的私募数量至少超过10家。保险公司中,据媒体报道,目前有14家保险资管公司具备开展公募业务的资格。
事实上,各路机构也热情高涨。业内人士透露,在今年3月基金业协会举办的公募业务培训班上,参会的券商和私募都超过20家,保险公司也接近10家。
“这是我们盼了多少年才盼来的结果,终于将有公募牌照了,我们的新时代也到了。”一名券商中层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如何布局先不说,自己有牌照,我们就不用到基金公司那里去理财了,以前基金公司的机构客户可大部分是我们。”一名保险资管人员更是直言。知名私募当中,星石投资已经搭设好公募业务部,还有私募已经开始寻找公关公司准备进行公募产品的公关宣传。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一个充分竞争的资产管理平台正在形成,所带动的还有协同资源效应。
险资将成为基金公司在固定收益投资上的强大对手。“不要小看保险,我们在固定收益投资上是不逊于公募基金的。”一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主管表示。保险产品有着保本保收益的良好口碑,固定收益是其强项。而且,由于具备大型资金资产管理的经验,险资在资产配置上的能力也不容小觑。目前,多家保险机构表示正在积极备战公募,已经设立公募业务部,并将重点发展固定收益投资。
而券商人士认为,证券公司市场化程度高,在用人和薪酬上更有竞争优势,创新能力更强,这样的企业文化传导到子公司上,能建立起有能力的领导班子和经营班子,这是最重要的竞争力。
机制灵活的私募,或将成为打破公募产品同质化的排头兵。星石投资总裁杨玲表示,私募公司如果发行公募产品,最大的特点是风格化比较显著。由于私募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都是基金经理本人,因此,在投资风格上也更容易坚持,这种特色在私募领域十分明显,在公募领域也会有同样表现。
为了适应当前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组织形态,新《基金法》规定,合伙企业形式可以是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这是对管理人组织形式的大胆尝试。富国基金(博客,微博)总经理窦玉明曾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合伙制企业是最追求真相的企业文化,是最有希望给投资者在投资上带来最好回报的类型。
在营销能力上,除了私募,新加入的机构都不缺乏营销能力:券商有着自己的销售渠道,而保险机构更是有强大的营销队伍。尤其是保险代理人队伍规模庞大,业务拓展能力强,无疑是突破公募基金销售依赖银行渠道的“利器”。2012年11月,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销售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险资销售基金给予规范和监管。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鲶鱼效应”下,有望享受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杨玲表示,管理人范围放宽,投资者未来将真正享受到上帝的待遇。
巩固财富管理主流地位
尽管公募业务版图重构给当前基金公司带来压力,但对目前陷入瓶颈期的基金业来说,却是一次吸引活水的过程,基金业或将迎来“第二春”,其财富管理主流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
从2007年10月指数达到6124点高点以来,以股票基金为主的基金行业也跟随股市进入萧条期,规模则从2007年的3.28万亿元回落,5年内徘徊不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最新数据,截至2013年4月底,1282只基金产品的总规模为2.8万亿元。
与此同时,这5年间,我国金融体系各个参与主体均获得很大发展,银行理财、信托理财、保险资产管理、券商理财,让公募基金面临极大的竞争压力。
如果能引导其他机构发展公募业务,无疑又多了一个“水龙头”。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新《基金法》的实施和证监会向上述三类机构开放公募业务,将把公募基金推向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主力军的地位。这表明在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基金在财富管理行业中居于核心地位,基金的模式是财富管理行业的主流模式。
胡立峰认为,基金行业最大的优势是拥有法律与制度的双重优势,其他资产管理业务虽然规模很大,但缺少国家大法支持。通过新《基金法》提供的法律框架,对其他“龙”开放公募牌照,用公募基金产品牌照规范和统一现有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实现多龙归一的局面,不失为当前切实可行的方案。
新加入的机构发展公募业务,或以设立公募业务部的形式,或以设立基金公司的形式。无论怎样,尽快发行产品的要求和高额的成本,都促使他们将部分业务外包。仅以私募为例,公募业务所要求的基金清算、份额登记、销售支付、现金管理等业务都可能需要外包。
即将于6月1日实施的新《基金法》允许基金业务外包。据了解,证监会也正在为基金服务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大量新机构加入后,基金服务行业也将随之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