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较快,2007年银行理财管理规模只有5000亿,2012年底达到7.1万亿,截至2013年3月末达到了8.2万亿,年均增速达到50%。
日前,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认为,国内银行理财产品虽然发展较快,但只占银行业务资产的5%。而在2008年,美国理财产品就超过金融业的70%,因此我国理财产品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当银行理财产品持续受到投资者追捧时,种种乱象横生。王岩岫表示,有些商业银行高管层对理财业务没有真正树立代客理财理念,而是把银行理财当作简单的高息揽存和变相放贷工具。
现状:银行缺钱理财产品冲存款规模
每到月末、季末、年末等节点,银行存款大增似乎已成为常态。
据央行统计数据显示,3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100.70万亿元,同比增长16.0%。人民币存款余额97.93万亿元,同比增长15.6%,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末高1.0个和2.2个百分点。一季度人民币存款增加6.11万亿元,同比多增2.35万亿元。
可以看到,面对监管部门对于存贷比等指标考核的压力,银行一直以来对于存款的需求都比较大。特别是在月末、季末、年末这样的考核节点,这种需求尤为旺盛。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给银行的存贷比设定一个监管比值,主要是防范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
年报显示,多家银行的存贷比逐年上升。最新的一季报显示,交通银行一季度末的本外币存贷比达到74.28%,逼近75%存贷比的监管红线。
在实践中为了迅速降低存贷比至监管红线之下无非有两种做法:一是,减少贷款增量;二是,增加存款增量。贷款收入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减少放贷,不太现实,那么银行能够做而且也愿意做的就只有全力吸收存款了。
在高息揽储被银监会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后。理财产品充当了吸收存款的工具,特别是不少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之时,都会考虑到季末因素,很多产品在独具匠心的设计下悄然转化为存款。
从规模来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的趋势已十分明显。央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00.70万亿元,同比增长16.0%。而与之相对应的,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则也屡创历史新高。根据普益财富的统计,2013年第1季度,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继续保持增长,发行数量为10331款,发行规模约为10.80万亿人民币,较2012年第4季度增加6.61%。其中,仅3月就发行了3050款理财产品,发行量环比上升28.86%。
收益率上,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加权平均收益率达到了4.1%。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分别为3%和0.35%,二者较4.1%分别低了1.1和3.75个百分点。
质疑:银行理财被指变相揽储?收益虚高?
面对市场的一片火热,有人质疑一些极短期的理财产品已近似于变相的高息揽储。
纵观4月20日至五一,各家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可发现部分理财产品在全力配合“拉存款”,通过“精准”的期限设计,力保4月30日这一天的存款规模。
途径之一是,跨4月30日这一天,发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在募集期,客户的申购资金体现为银行的表内存款,并在银行表内度过4月30日这一天,不日,理财产品立即成立,资金从银行表内划走。
比如,南京银行的“珠联璧合(1303期5)”63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和“珠联璧合(1303期5)”35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的发行期均为4月28日至5月2日,投资的成立日均为5月3号。
途径之二是,让理财产品在月末结束,这样理财资金从银行表外回到表内,成为客户的活期存款,而客户不会马上把钱取走,这样,绝大部分资金仍然能在银行度过月末。
通过理财产品期限的精准设计,银行“保卫”了月末的存款规模。实际上,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设计部门两三年前没有这样的理念,但如今已经形成了高度的自觉。
当然这样的情况在每年的6月份,12月份更加疯狂。
另外,关于短期理财产品的真实收益率,也有人提出了质疑。市场上有一部分理财产品,其向客户宣传的高收益率其实是预期收益,不能保证绝对现实预期目标,也不保证客户的本金安全。这两年来,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违约风波时有发生。
还有一些极短期的理财产品也大有玄机。如一款15天的产品,固定年化收益率为5%,无本金风险,门槛5万元。但其发行期有3天,到账后清算日还需3天,那么取得这笔收益真实的耗时为21天。如将真实收益分摊至21天再换算得出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仅有3.7%。
甚至部分理财产品的募集期被拉长,产品到期后支付日被延后等等更使得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大大降低。
监管: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全面升级
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自身存在着的淡化风险、夸大收益、捆绑销售等问题一直被投资者所诟病,对于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当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监管层一直给予严管的态势。
2012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强化了对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规定,产品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标准的规范化有所提高。
理财产品在销售中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王岩岫认为,我国银行理财在发展中还出现多方面问题,比如基金、券商、保险等成为规避银信合作监管的新渠道,部分银行仍存在着不规范的资金池业务;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多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无法做到每只理财产品的单独规范和管理;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特别是理财资金的投向披露不够充分。
王岩岫在“2013中国网-普益财富财富管理论坛”表示,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的管理。现正要求所有的理财产品必须由总行登记和批准,所有的理财产品必须纳入银监会的非现场监测之中,此外还将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现场检查。
今年3月2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银行理财监管得到全面升级。
《通知》将监管重点指向银行理财产品在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领域的投资行为,这种投资一直被视为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隐患。同时要求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另外,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老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