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责任险的作用就在于引入了风险分摊机制,有利于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但广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2010年试点启动以来,推行3年多来仅15家企业投保。”这是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获得的消息。
据悉,环境污染往往具有受害地区广阔、赔偿数额巨大的特点,污染企业一般无法全部承担造成的损失,即使企业能够全部承担,也会因赔偿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则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散风险,改变过去企业污染、全社会埋单的局面,是环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针对这一情况,2010年,广西开始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但当年仅广西华锡集团花100多万元购买了保障额度为4800万元的环保责任险。2011年8月,广西区环保厅和广西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两年内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但由于缺乏强制措施,仍是应者寥寥。截至目前,广西全区只有15家企业投保,2012年保费收入111.18万元,保障额度1.6553亿元。
“有些企业一听是卖保险的连门都不让进,更别说跟你谈条款了。”一些到企业推销环境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有关人士认为,成本问题是企业权衡的主因。不想自掏腰包买环保责任险的企业,有的是勒紧裤带过日子,有的则是负债经营;而个别企业负责人透露,他的企业曾污染过周边村民,而当时花几千元钱就“搞掂”补偿问题,用不着花上万元买保险。
此外,制度设计本身不够完善,也给推行环境责任险带来障碍。目前广西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评估污染损害,由于缺乏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参与,对污染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受害人与企业极易起纠纷,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定损,理赔成本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