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面启动市场培育,公司有关负责人密集调研各地高新园区。与此同时,上海、天津、浙江、广东等地也在拓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有业内人士建议,场外市场企业是否可实现“两地挂牌”或“便捷转板”?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表示,因市场性质不同,法律基础不具备,两地挂牌不可行。至于转板,企业转板同样须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两个市场间不存在“转板便捷通道”。
业内专家表示,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开转让市场,是覆盖全国的证券交易场所,其挂牌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众公司(股东人数超200人或公司股票公开转让);而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非公开市场,其挂牌公司是非上市非公众公司,应严格执行“非公众、非标准、非连续”以及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要求;两者在法律基础、监管模式、市场定位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两地挂牌”并不可行。
至于转板,上述专家指出,如区域市场挂牌企业达到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准入标准,可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同样须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两个市场间不存在“转板便捷通道”。由于这一“转板”过程涉及企业的首次“公众化”,因此还需经证监会核准。
据了解,2012年以来,一些地方纷纷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并开展跨区展业。业内专家指出,根据《证券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和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存在根本区别,这主要体现在前者具有“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市场法律地位。该专家同时表示,现阶段由于全国场外市场覆盖范围受限于四个园区,为区域市场的不规范发展留下了空间,但在监管不到位、盲目追求“流动性”和“证券化”的背景下,跨区展业可能带来的风险外溢应当引起重视。
此外,针对目前业界呼声较高的“扩园”一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长杨晓嘉表示,就目前而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条件已经具备;所有国家级高新区内的企业有望逐步纳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服务范围。
她表示,下一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加快完善公众公司监管服务体系和市场的监管运行体系;加强与地方政府、园区的沟通合作,深入挖掘优秀企业资源,提高挂牌公司质量,促进挂牌公司规范运营;探索建立与交易所市场的有机联系和协调发展机制,完善市场功能定位,增强市场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