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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扩大 长期资金入市步伐提速

2013年04月24日 07:55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刘丽靓

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扩大 长期资金入市步伐提速

  编者按:当前是发展企业年金的一个最好时期,企业年金对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缓解财政压力,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将发挥重要作用。近日,人社部、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扩大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五类金融产品。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放开有利于扩大未来企业年金的规模,有利于给股市提供增量资金。

  企业年金投资品种大扩围1200亿元资金蓄势待发

  据分析师测算,目前投资管理机构实际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金额为3966.68亿元

  “当前是发展企业年金的一个最好时期。”人社部基金监督司副司长张浩日前表示,企业年金对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缓解财政压力,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将发挥重要作用。

  事实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难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现实问题,然而,仅依靠社会保障体系已无法满足个人养老生活需求,除了养老金,作为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也应大有作为。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企业年金规模已达3570亿元,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已有4.5万家,参加年金计划人数达到1577万人。2012年是企业年金规模增速最快的一年。截至2012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已逼近5000亿元,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5.47万家,参加职工1847万人,基金规模年均增长在30%以上。

  “在我国现有的2000万家企业中只有4万多家建立了年金制度,规模也只有4000亿元,规模还是比较小。”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首先,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很低。其次,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很不平衡,行业发展快于地方,水平高于地方。再次,在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其他性质的企业很少。企业年金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是制度不规范,如缺乏基本法律支撑体系,使企业年金的运行无法可依;企业年金管理极不规范;在基金的投资方面,投资渠道不合理、投资效益不佳与投资风险并存;企业年金金融市场中的运行规则与运行程序尚不成型,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

  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与2011年5月1日四部委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相比,《通知》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新增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等五大投资品种。

  上述四部门同时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还明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可发行养老金产品。养老金产品类型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和货币型等。其中,固定收益型产品可投资股票一级市场,且应在上市流通后10个交易日内卖出,但不得投资股票二级市场。

  “放开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对于年金基金的稳步增值有巨大的正效应。”华宝证券分析师胡立刚表示,根据2012年上半年数据,就普通投资组合而言,目前投资管理机构实际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金额为3966.68亿元,将会有最高1200亿元左右的企业年金资金投资于上述扩宽的金融产品,另外投资信托产品的规模最高可达到400亿元左右;而如果各家年金管理机构加快步伐发行“年金养老产品”建立专门投资组合,投资于信托产品的规模还会有所扩大。

  胡立刚认为,此次投资范围的扩大,虽然与保险资金投资新政相比依然略显保守,不过符合市场预期,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从大类上覆盖了目前的与市场化利率挂钩的金融产品。目前来说,国内的年金基金规模不大,参与的委托人多为大型企业,但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补充型的养老保障产品,在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双轨制社保体质未得到实质解决,居民对于养老问题的担忧逐步累积的当下,企业年金基金在未来十年到二十年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方面它体现了企业在员工养老问题上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随着“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等创新产品推出后,会吸引更多的个人和企业转向企业年金基金。

  中石化财务部年金办副处长史庭南日前表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变化,还应持续创新适合企业年金投资的产品和渠道,并允许企业年金适度投资海外市场,通过多元化、多样化的投资分散和降低风险,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持续提高收益率水平。

  企业年金是职工的养命钱,风险管理应放在首要位置。政府相关部门要着手考虑在制度层面建立企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体系,首先要在宏观层面构建企业年金的投资监管体系;其次是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年金风险控制体系;建立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

  他建议,相关部门要提高对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体系第二支柱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和放开政策,允许企业年金企业部分的缴费比例从目前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8.33%(即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给予相应的免税或延税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做大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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