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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宋如华案再次庭审 17份证言直指“合同诈骗罪”

2013年04月23日 08:13   来源:经济日报出版社   

    “宋如华案成都开审”追踪

    昨日,宋如华一案第四次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围绕着宋涉嫌“合同诈骗罪”,进行了5个多小时的举证质证。此前,4月11日和4月12日,法院已就宋如华被起诉“挪用资金罪”进行了质证。目前,检方已出示完全部证据,在今日上午的第五次庭审上,辩方律师将提供证据,随后将进入庭审辩论阶段。

    上午10时许,宋如华被带入成都中院第一法庭,在走向被告席的过程中,宋如华微笑着朝妻子和女儿挥手,坐在第二排的女儿不断点头回应。

    在双方展开举证、质证前,原托普集团的董事会成员提供了两份关于宋如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证言。证言称整个托普系共有150多家关联公司,实际都是宋如华一个人说了算,特别是大的资金调动。对此,宋如华辩护律师称,这些都是证人的推测,并无确切证据能证明资金是被宋如华挪用。

    昨日庭审中,公诉人称,2003年11月,宋如华召集虞新友、夏育新、杨伟德、向波等5人,以虚构浙江普华与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和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的货物买卖关系,制作虚假合同和交货单,并通过向法院民事诉讼的方式将两公司在成都市商业银行共计6171.3765万余元的存款划转至浙江普华。随后,检方就此进行了举证,包括17份证人证言和一些书证。

    对此,辩方律师张凯说,目前的这些证言,大多是证人的推测,并无宋如华本人的电子签章等直接证据,还不能证明宋如华犯有合同诈骗罪。

    到场旁听的张卉律师称,检方在庭上指控,托普集团当时动用的这笔钱,银行根本不让动,是宋如华让手下人想办法取出的这笔钱,故宋如华将承担责任。对此,宋如华辩称,当时是让手下人用合法途径取出这笔钱,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但直到目前,仍不知道当时银行不让动这笔钱的真正原因。

    庭审开始后,一位老人一瘸一拐地进入第一法庭。据几位原托普的员工介绍,他是托普的老员工李群德(化名),几乎见证了托普从始到终的全程。庭审结束后,李群德告诉记者,这次来只是为了看看故人,“10年了,除了瘦了点、头发更白了,没怎么变。”李群德说,即便两宗罪被查实宣判,自己还是对他恨不起来。

    老员工旁听庭审:

    两千多股至今没卖

    “我持有的2000多股托普股票,至今没卖。”李群德说,这是当初托普发行股票时,他用了一个月工资内部认购了两千多股,现在一直放着,当作纪念,看着这些,就能想起当初正是托普收留了他这个下岗职工。“当时解决了上万人的就业问题。”

    从清洁工到保安,李群德在托普集团几乎干遍了所有基层岗位。在李群德眼里,宋如华很和蔼,跟每一个员工都有话说。据他说,在托普还未做大之前,几乎会给每个员工过生日。1998年11月,李群德生日当天,宋如华突然出现在他的生日聚会上,还给他送上一条领带作为礼物。“老总给我过生日,不可思议。”李群德说,至今还未拆封,除领带外,自己还在生日当天,收到过两次宋如华的礼物。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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