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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广药激战红罐所有权 庭审8小时未当庭宣判

2013年05月16日 06: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3年5月15日,对加多宝和广药来说,都是里程碑式的日子。

  这一天,加多宝在其新浪官方微博顶部铺上醒目的红底白字“5.15呼唤公平!红罐之争见分晓”;广药集团副总经理、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副董事长倪依东则穿上了带王老吉LOGO的红色T恤亮相法庭。两家企业不约而同地围绕红色大做文章,只因今天是延期数日的“红罐装潢纠纷双案”开庭日。

  此时广州的闷热天气与诉讼双方的焦灼心情十分贴合,而法庭内足量的冷风则使所有人都慢慢冷静下来。当天早晨8:30,审理“双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早已排起长队,直至9:00开庭仍有部分旁听人员在陆续接受安检进场。由于各路媒体云集此地,法庭特别设立了记者席。

  这次庭审最出人意料的是,广药临时变更原五项诉讼请求中的两项,并提交了有关王老吉商标历史的新证据,加多宝针对该情况据理力争大举还击。双方还对王老吉配方的历史渊源各自进行了所谓“正本清源”的表述。在高强度的信息轰炸下,审判长多次提示不要重复。

  当晚20:00,累计历经8个半小时的鏖战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到此结束。审判结果出炉尚待时日。

  广药索赔突增至1.5亿元

  5月15日开庭审理的1号案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2号案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

  根据广东省高院公开发布的信息,广药原诉讼请求为判令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凉茶饮料包装装潢相近似的罐装、瓶装“加多宝”凉茶饮料的包装装潢,并销毁全部库存侵权的装潢和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以及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2年5月10日始在广州地区侵犯其知名商品包装装潢造成的经济损失暂定为500万元(以评估机构核定数额为准)等五条。

  庭审中,广药撤销了对加多宝瓶装凉茶的诉讼请求,此外,“据我们了解,2011年11月或12月,加多宝就开始生产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的凉茶,”广药代理人、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史玉生说,“而加多宝的罐装凉茶在2012年的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根据饮料行业平均利润率7.3%计算,加多宝利润有14.6亿元,我们主张的1.5亿元赔偿其实只是底线。”

  对于对方变更两项诉讼请求,加多宝代理人当即表示:“我们收到的广药变更诉讼请求的最近一次是2013年4月12日,广药频繁、密集变更诉讼请求,我们认为缺乏严肃性,说明广药对这一案件信心不足。” 她还反驳:“撤销对加多宝瓶装产品的指控说明瓶装产品不侵权;索赔起止时间从2012年5月10日提前到2011年11月或12月,我们保留庭后继续提供相关意见和证据的权力。”又指出广药的索赔计算缺乏事实依据。

  “红罐”理应花落谁家?

  在“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这个焦点问题上,加多宝与广药上演了一场精彩的辩论。广药将加多宝的观点总结为设计说、使用说、投入说和判决说“四个说”,并抽丝剥茧一一驳斥。

  其中,加多宝强调,公司苦心经营18年,做了巨大投入,将一个作坊式的地域老字号培育成全国家喻户晓的凉茶品牌,谁投入谁拥有,谁创造谁受益,加多宝应拥有该包装装潢。

  但广药代理人称,不止加多宝有付出,广药也有付出:“2009年王老吉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广药在授权(加多宝)前后都有付出。加多宝认为‘因为我做了大量付出,不归我就不公平’,从公平角度说,他们经营成功,已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该拿走的拿走,不该拿走的不拿走,对广药来说才是公平的。”

  对于此番重量级的答辩,加多宝代理人说:“广药没有罗列出自己才是红罐包装装潢权利人的证据,难道证明加多宝不是,广药就是了吗?采取退而防守的做法,原因是广药跟本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装潢的拥有者!”

  最后,加多宝代理人总结称,加多宝红罐凉茶配方、口感、维护、包装装潢的设计等均与广药集团无关。对方仅仅凭一纸商标就想攫取加多宝基于大量投入而获得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属于不劳而获的行为。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代理人反驳称凉茶从药到食品是经过专业科研工作,是当时的羊城药业进行研发的,贡献很大,否则王老吉凉茶不可能走向大众。本案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递进关系很明确,由于知名商品知名,促使包装装潢被关注,从而具有显著性,反过来也一样。

  专家认为有折中判决可能

  “过去17年我们培育这个品牌投入了300多亿,如果诉讼失败,对我们会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我们还是会上诉到最高法院。”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在庭外表示。

  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加多宝的胜面稍大。因为从该包装装潢发产生、使用、推广等环节看,加多宝更占优势。王老吉虽然拥有商标权,到一个商品的包装装潢,不一定和商标有捆绑的关系。有商标权不能推倒出拥有装潢的权利。”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判决任何一方禁止使用红罐包装装潢,其品牌形象都将收到极大的损害,在两强相争的格局下,市场地位无疑会受到重创。杨兆全律师分析称:“法院也可能折中判决,让两家公司都有权使用红色装潢。与商标权的独占性不同,装潢一般本身不具有独占和排它行。只要不是恶意使用,不构成混淆,两个企业可以同时使用。鉴于两公司在红罐装潢的使用上有历史的原因,并且可以通过商标把两种产品区分开,可以让消费者不至于混淆,完全可以让加多宝和王老吉共同使用,互不干扰。”

  不论如何,出现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商业文明和法制进步的表现,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陈雅琼)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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