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广药借陈鸿道再度施压加多宝 夺市场还是争口气?

2013年06月17日 0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种卿

  加多宝与广药的混战已持续了太长时间,一年多的时间里,曾因“装潢权”、“商标权”甚至“广告语”之争就数次对簿公堂;为博得舆论支持,双方还在两会前后掀起多次隔空对峙,引来众多围观者的同时却无任何实质定论。

  中新网6月17日电 (财经频道 种卿)加多宝与广药的混战已持续了太长时间,一年多的时间里,曾因“装潢权”、“商标权”甚至“广告语”之争就数次对簿公堂;为博得舆论支持,双方还在两会前后掀起多次隔空对峙,引来众多围观者的同时却无任何实质定论;这一系列纷争不仅没有给凉茶市场带来和平,最可悲的是还导致了双方企业员工大打出手,并造成多人受伤。难免让人感叹,双方究竟是在夺市场,还是只为了争口气?

  广药借陈鸿道再度施压

  除了5月中旬开庭审理的“装潢权”案件悬而未决,近期,广药集团发给多家媒体的公开资料又引起了人们对这个案件的关注。

  据广药集团发给媒体的材料显示,5月29日,在广州市新闻中心召开的王老吉凉茶媒体沟通会上,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对陈鸿道的追捕仍在进行中;广州市国资委官员也表示,王老吉属于国有资产,由广药拥有;广州市公证处则称,广药拥有王老吉独家秘方。

  据中国经济网14日报道,加多宝有关负责人6月9日就此表示,上述宣传报道严重违背历史客观现实,且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已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已经就此事向各媒体和广告经营者发出《律师函》。

  针对广药拉拢一些地方部门为自己撑腰的事情,加多宝在发给广药的律师函中称,广药集团及广州大健康公司在软文广告中,借助广州市检察院、广州市国资委和广州市公证处等机构为自己证言,已明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的相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就此认为,“广药软广告涉嫌法律‘硬伤’,广药集团发布的这个软广告,至少违反了《广告法》规定的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等几条规定。”

  是夺市场 还是争口气?

  归根结底,广药和加多宝的争夺焦点就是凉茶市场。而为什么他们没有在销售渠道上剑拔弩张,没有真正在市场上开打价格战,没有在树立企业品牌和服务上你追我赶……或许这与双方解决问题的方法迥异有着密切关系。

  加多宝评价广药集团:“只会打官司”,虽然竞争对手的评价必定存在偏颇之处,但不得不承认,广药集团面对市场纠纷,急于诉诸法律解决的特点确实很明显。

  2012年5月广药集团在“商标案”中获得胜诉,不但没能成为“落点”,反而成了日后双方诸多纷争的“起点”。同年11月,广药以加多宝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再次提起诉讼。不料,加多宝在今年3月更改的新广告语却也只“赢来”广药的两项追加诉求。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眼见“广告案”让加多宝凉茶销量不降反升,广药怎能就此罢休。5月15日,广药起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涉嫌侵权的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与此前不同的是,这次诉讼因为是双方互诉没有原被告,看来加多宝也“学会”了。

  如此看来,广药集团难免被贴上“爱打官司”、“不懂营销”的标签。可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回想加多宝前后两则极具争议的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其宣传噱头都直指销量二字,可见加多宝对市场的把脉精准,而对于经营情况不佳的广药集团,刺激作用更不必言说。(中新网财经频道)


(责任编辑:蒋柠潞)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