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证券工作的熊某擅自对客户市值148万元股票操盘,屡屡亏损,最后资金缩水到不足千元。前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在湖南科技大学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熊某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名无异议。法院将择期宣判该案。
熊某在某证券公司工作。据检方公诉人指控,2011年3月18日,熊某使用该公司交易平台时发现,本案被害人陈老板在2008年购买400万元股票后,一直没发生交易,并被深度套牢,股票市值亏损到只剩148万余元。
同年5月16日,熊某在本公司营业部找到陈老板办理业务时的客户基本资料。他要求柜台人员重新设置陈老板的证券交易账户密码。同时熊某在一家银行办理了客户名为陈某并与其证券账户绑定的账号,当日该证券账户总资产为144万余元。熊某擅自操盘,买卖流通陈老板该账户的证券股票,并多次亏损。期间他还多次从该账户转出资金80余万元,用于还债和日常生活。直至去年8月,陈老板去该证券公司查询时,才发现资金余额只剩955元,赶紧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