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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罚单”频现 企业信用风险不容小觑

2013年04月17日 16: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杨溢仁

  今年3月至今,包括新中基、中国金茂、石河子国资集团、南京公用控股集团、北大荒股份和云煤化工在内的多家债券发行人因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交易商协会近日频开“罚单”,旨在加强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维护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剑指信息披露违规

  据记者了解,涉及信息披露违规操作的除了新中基等6家发行人,还有主承销商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国富浩华、信永中和等会计师事务所。

  其中,新中基作为“10新中基CP01”和“11新中基CP001”的发行人,未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导致其前期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已构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交易商协会方面给予新中基严重警告处分,处暂停相关业务(期限为一年),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新中基前任董事长刘一公开谴责处分,并处认定不适当人选(期限为永久)。

  不仅如此,与新中基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亦被追责。交易商协会给予国富浩华与信永中和通报批评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而南京公用、北大荒因分别涉及相关债项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用途与约定不符,且未合规披露,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并责令其整改。

  此外,云煤化工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比例较大但未合规披露的情形。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重申,发行企业及相关个人应严格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企业及其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尊重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个别发行人在特定时期发生重大生产经营变化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信用债券市场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情况。投资者应充分树立风险自担的意识和准备,正确认识信用风险是债券市场的本质属性之一,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应对能力。

  民企风险仍需警惕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个别企业的信用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此前,关于勤上光电业绩造假上市、关联交易不明、虚构销售业绩、大客户变动异常等消息,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据悉,勤上光电为中小板上市公司,以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为主业。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上市。2012年12月27日勤上光电发行了4亿元规模的公司债,期限7年。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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