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到用人单位实习等劳务报酬,也得缴纳个税,而出版物再版所得稿酬也得计征个税。近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和平区、苏家屯区地方税务局、和平区国税局联合在东北大学现场解答了师生所关心的相关税务问题。
勤工俭学实习收入要缴个税
问:大学生寒暑假勤工俭学,以及快毕业时到用人单位实习,所得的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而实习生没有与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雇佣关系,而是提供劳务,因此实习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据了解,为鼓励校企合作,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倾斜。在营业税方面,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再版出版物稿酬也需缴个税
问:教师出版的专著如果出版方要求再版,所得的稿酬还需要再次缴纳个税吗?
答:加印连载也应缴个税。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比如王教授撰写一本专著出版后,又加印并在报刊中连载。稿酬所得的情况为:原来王教授撰写的专著曾在A社出版,A社预付了1万元稿费,由于畅销又加印了一版,A社为此再支付7000元。随后A社又在报社进行连载,支付连载稿费1.5万元;同时,该专著也在B出版社出版,B社支付稿费3500元。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将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售二手房按揭利息可税前扣
问:出售二手房有些费用可以从房屋原值里扣除,然后再计税,但究竟哪些是合理扣除的呢?
答: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根据有关文件,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对于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需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在规定比例内扣除。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则包括营业税、城市税、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