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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发生事故不算工伤 学生很受伤

2013年01月28日 08:35   来源:看世界   张永琪

  人社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称,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此前对此是否属于工伤一直没有定论。(1月25日《新京报》)

  如今,实习已经成为大中专学生必跨的门槛。全国每年都有大批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需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有的已在政府机关单位尝试实习。既然是实习,就得走向社会,其间遭遇事故伤害难以避免,其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关乎实习学生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那么,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不认定为工伤是何理由呢?征求意见稿认为,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其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样的理由显然太过牵强,给实习学生泼了瓢冷水。

  何谓工伤?劳动者为企事业等单位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都属于工伤范畴,而不在于其是何身份,劳动时间的长短。大中专学生一般已经成年,其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是以劳动者身份出现的,其实质就是劳动。在实习之前,一般都征得了实习单位的同意,这在实际上已与实习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如果只看其是学生身份,而不看其是劳动者,遭遇事故伤害就不认定为工伤,那么,遭遇事故伤害的学生将会很受伤。

  学生实习期受伤不属于工伤,其权益受损怎么办?征求意见稿给出答案:实习学生权益保护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不错,购买商业保险是可以挽回一些损失,但商业保险的本质是商业,盈利是其主要目的,并非只针对发生事故的学生,所有实习学生都需要购买,这无疑加重了所有学生的经济负担。再说,商业保险与工伤补偿标准区别很大,学生纵使购买了商业保险,也无法获得工伤标准的补偿,其最大受益者会是商业保险公司,而不是购买商业保险的实习学生。

  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人社部不能先入为主,轻易下结论,而应从维护大中专学生权益,有利于大中专学生实习考虑,广泛听取大中专学生和大中专院校学校的意见,看他们有何反应。如果争议很大,就不能急于下定论,可以继续探索,让实践最终作出回答。作出的定论客观公正,不偏袒一方,在实际操作中才会减小阻力,多产生正能量。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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