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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被指成“提款机” 有利益输送之嫌

2013年04月12日 19:3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吴海飞

  上海电气(601727)一则《201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引发市场关注,源于其中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高达23亿元的贷款和贴现。而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此前证监会已有明文禁止,上海电气此举被指有危害股东利益、掏空上市公司之嫌。

  占用至少23亿元

  上海电气主营电力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重工设备、交通设备及环保系统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控股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控股比例57.78%。昨日《证券日报》报道称,上海电气大股东及关联方在2012年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高达25亿元,危害股东利益,有掏空上市公司的嫌疑。而从3月29日上海电气自身发布的《201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来看,其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至少为23亿元。

  公告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根据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去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发放贷款余额计14.78亿元,贷款年利率介于5.04%至6.56%之间;对其他关联方发放贷款余额计5450万元,贷款年利率介于6.00%至7.08%之间。此外,截至去年12月31日,公司之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票据贴现余额计7.58亿元,对其他关联方提供票据贴现余额计1280万元。仅上述两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就高达23亿元。

  有利益输送之嫌

  分析人士表示,对关联方拆借资金监管部门早有明文禁止,上海电气显然已经违规,而部分贷款年利率低至5%更有利益输送之嫌。根据证监会和国资委在200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此前已有多起被监管层处罚的案例,如去年9月泸天化和新亚制程都由于大股东违规占资被罚。近日,西王食品也因未履行大股东占款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而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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