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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慨分红暗藏玄机 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提款机

2013年04月02日 08:5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万晶

  现金分红本是上市公司回馈投资者的重要措施,值得大力提倡。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却动机不纯,业绩大幅下滑甚至濒临亏损之时仍重磅推出高比例现金分红预案,部分新上市公司甚至动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分红。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虚伪的“慷慨”分红背后另有隐情,通常发生在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身上,大部分现金分红落入大股东口袋,有些公司则是因为股价下跌为前期定增股东进行补偿,甚至有大小非通过现金分红提前兑现收益,变相套现。上市公司分红亟待理性决策。

  大股东成最大受益者

  身处光伏重灾区的海润光伏在2012年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7.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更是亏损了近4亿元,但却出人意料地慷慨抛出了每10股派现7.4元的豪华现金礼包,共计派发现金红利达到7.67亿元。

  上市仅仅一年多,靠着巨额的财政补贴才勉强盈利的海润光伏为何在此时大肆分红?羊毛出在羊身上,海润光伏的大礼包最大的受益者将是自己的大股东。海润光伏第一大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海润光伏41.87%股权,原20名股东共计持有75.1%的股份。高达7.67亿元的分红,有5.75亿元流入了原20名股东的口袋。在年报公布后,海润光伏收到了来自大股东的补贴款5.08亿元。

  海润光伏2011年借壳ST申龙上市时,江苏阳光集团(紫金电子集团的大股东)及原海润光伏全体20名股东曾承诺: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实现归属于海润光伏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不低于4.99亿元、5.1亿元和5.29亿元。若实际未达盈利预测,海润光伏应要求其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利润差额。由于光伏行业景气度急转直下,海润光伏去年净利润仅为207.59万元,与预测数差额高达5.08亿元。

  现金分红超过当年净利润的上市公司并不在少数,其共同点在于大股东持股比例普遍较高。方大特钢2012年实现约5.23亿元净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1亿元,基本上相当于过去三年的净利润总和。方大特钢此前连续4年都未分红,此番派出高额分红被市场推测为控股股东急需用钱。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亿股,分红获利约8.9亿元。有券商分析师认为,大额分红或缓解大股东在去年收购资产时产生的资金压力。有钢铁行业研究员指出,方大特钢把大量现金用于派发红利,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的负债,未来公司或面临资金紧张。

  提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提高A股的长期投资回报是管理层追求的重要目标。不过有券商策略分析师提醒,面对高现金分红预案,投资者应仔细分辨是真慷慨回报投资者,还是意在回报大股东。部分上市公司超高比例现金分红,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和负债率,而且成长型企业需要更多的资金用以发展,以实现持续性经营。

  高超募后的变相套现

  一些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却慷慨分红,大部分的现金分红流入了大股东的腰包,实际上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另一些上市公司由于股价下跌,为弥补之前定增股东的损失,兑现私下的承诺,同样无法获得市场认同,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还有些新上市公司高价发行,由于超募资金多,大小非也有可能借高额分红提前兑现收益,变相套现。

  2012年新上市的公司泰格医药和海思科都在年报中推出了高比例现金分红预案。泰格医药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2.54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68亿元,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人民币。泰格医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小平和曹晓春合计持有37.56%的股权,持股2006万股,现金分红就高达1600万元。还有两家投资机构石河子泰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石河子泰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287万股,可收获现金分红230万元。

  海思科2012年年报拟每10股转增10股派7.5元现金,合计派现3亿元,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俊民、范秀莲和郑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海思科83%的股份,获得现金红利近2.5亿元。

  早在2009年创业板公司首份年报发布时,由于大规模超募“不缺钱”,慷慨分红就已经十分突出。当年信立泰10转10派10元、神州泰岳10转15派3元,中元华电10转10派5元。中小板公司焦点科技上市之前3年都没有分红,2009年12月份才上市,在2009年年报时就推出了10派6预案,第一大股东沈锦华分红得4172万元。第二大股东江苏红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红529万元,该公司2007年以5000万元成本取得881.2万股,分红收益远超银行存款利息。

  分红亟待理性决策

  大规模超募使得新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高额现金分红回报股东,大小非由于持股份额较大,受益尤其明显。有专家指出,由于大小非有减持期限要求,通过减持获得上市收益尚需时日,而分红可帮大小非快速兑现收益。

  据了解,监管部门已高度关注部分公司用超募资金分红高派现现象。今年年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施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更强调通过约束性和鼓励性等“非强制性”举措,引导、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作出有利于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决策,从而倡导现金分红的最佳行为规范。

  海通证券有关专家指出,现金分红的利弊与公司发展所处的阶段有关。如果公司正处于高速增长期,那么分红会分流公司的发展资金,使公司发展潜力无法完全释放,使公司盈利以至投资者回报都不能达到最优;但对于处于低增长或负增长极端的公司,盈利再投资收益不能高于投资者的机会成本的话,应该把可分配利润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股东。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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