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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受阻 乔丹体育反诉飞人乔丹

2013年04月09日 07:05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 正当美国篮球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下称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官司淡出公众视线之时,昨天,乔丹体育方面表示,乔丹的起诉直接导致该公司上市受阻,宣布已起诉乔丹本人,要求其恢复公司名誉,并索赔800万美金。

  上市受阻被迫起诉

  乔丹体育表示,公司于3月底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美国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乔丹体育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对于此次起诉乔丹,乔丹体育称“实属被迫无奈”,因为乔丹的诉讼,致使乔丹体育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希望能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澄清事实,恢复乔丹体育的合法名誉权。

  乔丹体育昨天表示,乔丹在法院尚未受理前就通过媒体公开诉讼内容,专门设立网站进行大肆宣扬,指责乔丹体育蓄意且毫无顾忌地滥用其姓名和形象,使很多民众对乔丹体育产生误解,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名誉。

  据了解,2011年11月25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乔丹体育的IPO申请。乔丹体育昨天表示,按原计划公司将于2012

  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然而至今乔丹体育仍无缘资本市场。

  反指乔丹恶意诉讼

  对于去年乔丹的起诉,乔丹体育方面还表示,乔丹涉嫌恶意诉讼或错告“姓名权”。

  乔丹体育称,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构成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必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而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

  乔丹体育还披露,乔丹与耐克公司具有长期唯一排他性合作关系。而耐克自2002年起先后10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

  审委员会对乔丹体育的“qiaodan”、“乔丹”等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主张乔丹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但这些主张从未获得支持。

  “去年3月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后,国家商评委仍在3月、10月两次驳回耐克的商标撤销申请”,乔丹体育称。“在国家工商总局对10件异议和争议裁定作出后,耐克均放弃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行政确权诉讼进行司法救济的权利,认可并服从了商评委的复审裁定,该行政确权程序已经完结”。乔丹体育表示,对于这样一个已有行政机关定论并已结案的商标纠纷事件,MichaelJordan混淆法律关系,以侵害姓名权进行起诉,是一种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行为。

  乔丹诉讼尚未开庭

  去年2月23日,乔丹在华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等侵犯自己和家人的姓名权,要求被告方赔偿人民币5001万元。该案于2012年3月初由上海市二中院受理。

  根据乔丹体育招股书,该公司不仅注册了“乔丹”商标,还注册了含有迈克尔·乔丹的球衣号码23号以及“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及其英文、变体的商标,而后者与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

  记者昨天致电上海市第二中院,该院法宣处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目前尚未确定开庭日期,进一步进展将在法院网站予以公布。

  ■律师说法

  乔丹体育有搭便车嫌疑

  对于乔丹体育坚称未侵犯乔丹姓名权的说法,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则表示,乔丹在篮球领域拥有世界级的知名度,乔丹体育当初有搭便车的嫌疑。此次其反诉乔丹,通常法院的做法是做出“中止审理”,等待此前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官司判决后再做审理。

  据了解,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半年内审结,但此次乔丹诉讼案从立案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对此,吴冬表示:我国涉外的民事诉讼,没有规定时限。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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