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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800万美元 乔丹体育反诉“飞人”乔丹

2013年04月10日 08:35   来源:经济日报出版社   

    乔丹体育诉称,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迈克尔·乔丹在乔丹体育上市关键时刻高调起诉,致使公司IPO暂停,索赔800万美元只是公司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乔丹体育遭遇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的诉讼一年之后决定提起反诉。记者昨日获悉,乔丹体育上月底正式起诉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

    反诉理由:“乔丹”只是Jordan的翻译

    4月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乔丹体育在起诉中提出,我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不是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其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与法不符,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该公司称,据统计,中国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中有4600多名中国公民姓乔名丹,外国人的姓或名被翻译为“乔丹”的更是不胜枚举,NBA也不止一位篮球运动员被中国媒体翻译成“乔丹”。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构成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必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

    索赔理由:上市受阻损失800万美元

    2011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了乔丹体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按计划将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

    然而,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宣布以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将乔丹体育告上法院,要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万元人民币。

    2012年3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乔丹体育的上市计划就此搁浅。不过,此案至今尚未开庭。

    乔丹体育昨日表示,此次起诉迈克尔·乔丹是不得已而为之。迈克尔·乔丹在乔丹体育上市关键时刻进行高调起诉,致使公司IPO上市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

    乔丹体育表示,目前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暂停,处于等待发行阶段,此次索赔800万美元只是乔丹体育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但不排除和迈克尔·乔丹达成和解的可能。

    “飞人”乔丹:尚未收到反诉通知

    而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针对乔丹体育反诉迈克尔·乔丹一案,昨日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发言人表示,迈克尔·乔丹没有收到相关机构关于乔丹体育反诉的通知,乔丹本人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充满信心,相信法律能够保护其姓名权。

    热议

    @贺江兵:李鬼起诉李逵侵权,并且有可能胜诉,奇葩~~

    @小王子的好爸爸:从理性上来说,既没有用真人形象,两个中文字也是音译,判侵权也有些牵强。但如果没有Michael

    Jordan,乔丹体育肯定不会给自己起“乔丹”这个名字,摆明了是冲着“傍大款”选了这两个字。

    @威威威的围脖:尽管有山寨嫌疑,但是我不认为侵权。乔丹并非Jordan的官方名字,这个在美国也是大姓,不属于Michael

    Jordan独有。

    @蓝衫雪剑:之前我一直觉得这个品牌没错,在中国注册的就是它。不管是什么企图,谁让你乔丹不来注册。但这个反诉就有点过分了。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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