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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商家滥用客户资料 违者将罚款百万监禁5年

2013年04月04日 07:54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李永宁

  香港4月开始正式实施新的个人信息安全条例。根据新条例,任何商业机构如果没有事先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的同意,将个人资料转交第三方用作促销等商业行为,均属违法。

  如企业违反上述规定,或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把客户资料用于直接促销,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3年。如企业为了得益而向第三者提供客户的个人资料,则可最高被处以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记者 李永宁)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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