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香港海关获悉,大米是香港的法定储备商品,携带超15公斤过境被查出属犯罪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1年。
根据香港法例第296A章《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简称规例),食米是香港唯一的一种储备商品,无论是去壳或未去壳、已碾磨或未碾磨的食用大米都属于法定储备商品的范围。
同时,规例中还规定,除非获得工业贸易署署长亲自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将过量大米运送出口。
按照规例,任何人的个人行李内无论是供本人使用或作为礼物从香港出口的任何储备商品,如数量不超过15公斤,无需出口许可证;只要重量超过15公斤就需要工业贸易署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