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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给力 老工业基地振兴在即

2013年04月03日 07:14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丁鑫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编制的《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行动纲领。《规划》提出,到2022年,老工业基地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规划》还指出,要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强大动力,把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作为主攻方向,把促进绿色发展、增强创新支撑能力作为重要着力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国家重要的新型产业基地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要振兴老工业基地问题,就需要首先解决当地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城市内部发展不均衡问题。”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王元京对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做出上述表示。

    对于未来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规划》将从投资、财政、融资,以及土地等各方面给予明确政策支持。包括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於组织实施城区老工业区综合改造。规划范围是95个地级老工业城市和2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辖区,涉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此次规划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力度来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未来调整和改造:一、投资政策方面,中央、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今年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

    二、财政政策方面,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纳入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

    三、融资政策方面,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於组织实施城区老工业区综合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整体搬迁企业发行债券,用於企业搬迁改造;支持商业银行在老工业基地设立分支机构等。

    四、土地政策方面,根据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用地需求,在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当倾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时,优先考虑老工业基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和土地复垦等。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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