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T生化大股东振兴集团复杂而庞大的对外债务和担保中,*ST生化旗下的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究竟承担着多大的责任,*ST生化今日做出了回应。
在这份冗长的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公告中,*ST生化称,2006年6月20日,振兴电业的股东振兴集团、史跃武 、*ST生化曾签署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用振兴电业的部分固定资产5.34亿元为山西振兴集团在中行运城分行2006年6月29日至2009年6月29日所办理授信进行担保,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
同时,振兴集团控股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运城分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涉及金额共计5亿元并未实际履行。而涉及大股东振兴集团集团方面的其余20份《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和1份《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的担保条款中,除约定由山西振兴集团提供抵押担保外,均未约定由包括振兴电业在内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因此,*ST生化认为,在中银投资有限公司与控制方的债务官司中,振兴电业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大。
振兴电业系*ST生化控股子公司,*ST生化持有其65.22%的股权。由于电厂盈利能力低下,根据公司的股改承诺,在股改完成后4个月内,山西振兴集团需启动收购公司持有的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28.216%股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