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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人”毫不手软 房屋中介五大潜规则

2013年03月28日 14:4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张爱丽

羊城晚报记者 张爱丽

  二手楼市近期成交火爆,然而,有市民报料称,房屋中介“宰人”毫不手软,行内至少有五大潜规则。

  潜规则一:

  中介“扣房”多赚数倍

  从事房产中介十多年的陈小姐最近向羊城晚报记者称,现在一些中介公司都在“扣房”。通俗讲,就是与卖方达成一个合理的低价将房源买下,然后再通过高价卖出,中介公司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

  陈上姐告诉记者,中介公司在“扣房”时是以卖方“委托转让”的方式进行的。“中介公司与卖家会进行一个委托公证,这一过程的成本非常低。当委托成功后,房产便由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了”。

  潜规则二:

  用虚假信息拉拢顾客

  “中介发布一些比较受欢迎的房源信息,但你去看房时才发现,这些房子要么已被卖掉,要么就是货不对板,价格也贵出数万元。” 一中介公司的田小姐表示,同一个房源一般会放出一个比市场价低的价格,另一个则和市场价持平,如果消费者根据放出的低价来咨询,中介一般都会称该房已卖或被订,然后趁机推荐新的房源。

  潜规则三:

  做低房价帮忙逃税

  上述田小姐透露,中介常用的手法之一,就是把房子“打包卖”。例如,给卖主挂出“实收价”,将来成交后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家出,房主因而心存感念。

  同样,为了吸引买家,中介通常会把房价故意做低,让买家少交一些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买家就会乐意买下该房。不过,一旦被相关部门查出,买家不仅要补齐各种税费,还要面临高额罚款。

  潜规则四:

  占用房款去收房

  一长期在房屋中介工作的黄先生透露,现在一些中介在与消费者签三方协议时,会尽力劝说买卖双方从中介公司过款,买方要在去房管局签买卖契约之前将全款(如果是一次付款的话)打到公司账上,但中介退款给房主的时间却是新房本下来后3日内,名义上说是要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这其间有长达半月甚至一个多月之久的时间差。有滚动资金在手里,中介就可以利用别人的钱去生钱。

  潜规则五:

  超长合同套房东

  一些中介公司对租房者也不放过,利用超长合同套房东。长期从事中介工作的小吴称,其所在公司的一员工之前与一房主签了6年的租房合同,月租金1000元。之后,该员工花了500元将该房重新粉刷了下,一个月以13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且是一年一租。这几年下来,租金年年涨,该员工赚了数万元。张爱丽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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