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后,二手电器电子产品保修将有法可依了。近日,商务部公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场上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将获得不少于三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市民购买的二手家电只要在三包期内,也均可依法获得免费维修服务。《办法》还规定,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需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和后配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档案资料,并在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市民购买时,经营者应主动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只要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均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办法》规定,经营者收购产品登记信息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同时,经营者不得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经营者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2000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也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