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半年多的意见汇总和修改后,各银行卡收单机构近日相继收到人民银行发送的新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并再次征求意见。新版办法中保留了去年受争议的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受理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不得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受此影响,我国千万小微商户或将无缘信用卡收款。
而自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以来,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推出面向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银行卡受理环境得到快速提升,信用卡现已成为小微商户的主要结算渠道之一。
商户、消费者都不方便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2年6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办法中明确禁止收单机构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规定一出便引起广泛讨论。
市场人士指出,目前我国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均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这主要是因为转入对公账户维护成本高。银行不仅要求在办理对公账户开通时要缴纳300元开户费,每年还有360元的账户维护费,个别银行还涉及企业卡成本费、电子回单柜费用等。这对于很多小微商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加之每笔交易产生的手续费,足以使很多商户被迫选择拒绝信用卡付款。
业内人士指出,出台此项限制条款主要是基于前期国家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背景,通过限制支付方式规避风险。但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风险管控体系已基本落实到位,条款的出台背景已经改变,通过技术手段已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广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新规意味着中国超过4000万个体工商户将受波及,不让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就意味着有不少消费能力与这些小微企业无缘,而且给消费者带来不方便。”
关一扇门也要开一扇窗
“目前这些法规的实施既有监管部门出于监管的需求,也有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善意。”中国进出口银行经济研究部总经理代鹏认为。但他也指出,从实施具体措施看,更应考虑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实际情况。银行在杜绝相应信用卡套现的情况下,也应该为个体工商户的结算,尤其是利用个人账户结算开通一些便利的渠道。
国内某收单机构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倡导和推动小微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作为其中极为活跃的因素,应当为其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实际上,个体工商户因交易量和交易额有限,相比非个体工商户风险率更低、更容易监控”。
业内人士指出,当下,对小微商户提供收单服务的各方在如何控制风险的同时确保结算效率、满足小微商户需求方面已进行了诸多尝试,同时还可以针对其商业模式、技术支持、组织结构等进行一对一的调整,加强商户资质审核、设定交易限额、次日结算、取消联机退货等,这些都会是行之有效的减少交易风险方式。(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