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新的红利税政策就开始实行了。但很多投资者都没有注意,这很有可能导致投资者由于持股不到一个月,在获得分红的同时,被收取20%的红利税。
红利税的烦恼
最近,股民老李有点烦。因为看到上海新梅发布了10送8股派1元的高送转预案,股价又走得很好,于是他在2月20日买入了上海新梅2000股,想着等到除权之后,公司股价还能再涨一点,并且能够拿到一些分红。
不过在上海新梅3月4日除权除息之后,股价并不如老李预想走得那么好,于是他在3月7日选择了卖出。卖出时他才发现,虽然自己获得了不到200元的现金分红,却交出了接近400元的税款。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国务院批准了实施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 1 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新规定出台后,持股1个月至1年的,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下降;而不足1月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上升了。
两种办法避免高额红利税
由于送股也要按照每股1元的价格收税,再加上派发的现金红利,按照20%的红利税计算,在上海新梅上,老李每10股要交1.8元的红利税。
这段时间,正是高送转公司派息的高峰时间,因此对于很多短线投资者来说,他们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缴扣了20%的红利税。
对此,记者询问了成都的好几家券商营业部,他们都表示对此并没有注意。
一家券商的投资顾问告诉记者,投资者要避免缴纳20%的红利税,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在公司股权登记日之前就卖掉股票,另外一种就是延长卖股时间,等到持股满一个月再卖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