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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税改路径:减更科学,增要合理

2013年03月19日 08:08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税改将更深层次地触及中国税制的“主脉”

  刚刚闭幕的2013年全国两会上,“营改增”向更多行业扩围、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资源税率、开征环境税等话题是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的焦点

  在刚刚闭幕的2013年全国两会上,税改依然是代表委员们以及公众舆论聚焦的热点:“营改增”向更多行业扩围、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资源税率、开征环境税等话题在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发言、提案中屡屡被提及。眼下,无论是“营改增”的势头正劲,还是房产税的举步维艰,行至今日的税制改革,正在更深层次地触及中国税制的“主脉”。

  营改增改革:

  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中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几乎涉及中国所有企业和行业,“营改增”影响之大可想而知,所以在中国税制改革的进程中,才有如此的高度共识来推进“营改增”,这也是改革可以在一年间不断提速的一大原因。

  从“营改增”试点情况看,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并尽快将改革推向全国,是未来的重点也是难点。按照国务院此前要求,今年或将推出铁路运输、建筑安装和电信通讯领域内的“营改增”试点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则表示,“营改增”扩容目前仍在讨论研究,暂时还没有具体时间表。财政部将按照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进一步研究“营改增”扩大范围试点,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可以预见,随着将来更多行业以及更多的地区纳入试点,抵扣链条将逐步完善,进项抵扣也将更加充分,可以预见营改增带来的市场推动力更加有效,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动力会更加强大,从而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房产税改革:

  如何踏出扩大试点新一步

  税收是调节经济社会的杠杆,而当前,房地产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中民众最为关心的话题。在此背景下,房产税制度也必然是税制改革绕不开的一环。

  正如税收专家一直强调的,房产税改革早已不是税制领域中一个税种的改革,它牵动着房地产领域的诸多税种改革,涉及房地产制度、预算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领域,需要通盘考虑。必须强调的是,房产税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还是为了改革和完善税制。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情况来看,改革对房价和财政收入的影响都不是很大。

  上海和重庆试点两年之后,2013年,房产税改革将如何踏出扩大试点新一步?刚刚闭幕的两会内外的代表委员和专家针对房产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各抒己见。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房产税的开征,主要着眼于调节贫富差距,绝非针对房价。他建议,房产税的改革一定要和房地产税制改革通盘考虑,未来应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合理安排税收负担。

  房产税扩大后,是否会加速遗产税出台?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指出,房产税和遗产税都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但一个调节现有存量财产差距,一个调节代际之间财产转让差距,在出台先后顺序上并无关联。

  个税改革:

  不仅仅是提高起征点

  个税公平性征收的呼吁由来已久,但改革仅停留在小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上,与百姓期待的状况仍有距离。对个税进行深层次改革,不仅是完善税收制度,也要充分考虑地方和家庭因素,为低收入者减轻负担,缩小贫富差异。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在北京召开提案沟通会,向媒体公布了他今年的3个提案,建议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李书福建议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辖区财政实际情况最多上下浮动1000元,并且允许纳税人选择按个人或按家庭申报纳税,考虑实际家庭负担。他还建议,每两年依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水平、居民收入变动等各种因素,对起征点进行调整,并形成制度化的操作规则。

  相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在我国现行的11个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框架下,单纯提高起征点而不提高收入,对工薪阶层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个税改革应重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配套改革,将现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减至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贾康表示,目前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富裕阶层的税负相对外国来说显得太轻了。在他今年提交的《关于优化收入分配、加强再分配调节的提案》中指出,我国伴随“黄金发展”,“矛盾凸显”,突出问题之一是收入分配。具体表现为收入差距过大应该缩小,整体格局仍偏于“金字塔形”亟须向“橄榄形”转变,收入分配秩序的紊乱和不公尤其引起民众不满必须得到克服。

  资源税改革:

  合理调整税率

  2013年财政预算报告称,今年要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关注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完善油气资源收益合理分成制度的提案”,该提案建议提高资源税率至8%,对整个油气资源税、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和中央地方的收益分配比例进行改革。

  关注资源税改革的多数委员认为,如今我国经济发展步入调整期,潜在增速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通胀处于暂时回落且未来将持续温和可控,加速资源税改革正当其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过去五年能源领域包括成品油价格、资源税等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但是没有能彻底改革到位,所以需要继续推进,由于污染问题的倒逼,预期2013年能源领域的一系列改革都会比较快。

  “当前我国一些基础资源产品价格并未理顺,最突出的例子是在国民经济命脉层面上,我国从煤到电的体制,都有严重扭曲。”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加大了上中下游各个相关主体节能降耗的难度,无法形成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激励机制。

  贾康表示,目前资源税改革的当务之急应放在能源上,对包括黄金等在内的金属矿产资源税改革可以缓行。他强调,应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这将有利于形成以经济手段促进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也间接地呼应了相关收入分配的优化。

  显然,任何税收都不会是中性的,资源税改革必然伴随着利益的再分配,导致利益博弈,在此背景下,如何破解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利益冲突是代表委员以及相关专家热议的话题。对此,贾康表示,应大力改革基础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税收制度及财政体制等重点领域,使主要生产要素配制趋于合理。

  开征环境税:

  “绿化”现有税种

  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表示,环境保护问题不仅是建设美丽中国、提高民众生产生活质量的普遍要求,也是对人类前途命运和世界承担的一份重要责任,要把环境保护的艰巨任务完成好,仅靠市场经济的自觉、自发是不可靠的,必须运用环境保护税这一世界通用税种来助力。

  在我国目前在税收体系中,涉及资源环境保护和管理性质最重要的是税种是资源税,但从其对环境保护调节作用看,现有的资源税着眼于调节级差收入,税额高低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与对资源开采地的环境影响并无直接联系,更没有全面考虑对资源开发地区环境的植被恢复、环境保护成本。而环境税的好处在于直接,通过课税可以使污染主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即排放越多征税越多,进而推动企业加大减排力度。

  环境税该怎么收?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环境税设立可以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是现有税种的“绿化”,例如在现有消费税中,进一步增加与环境方面的有关税种;另一方面,则是针对某一种特别污染物,例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开征增量税种。

  贾康强调,目前25%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太高,在推出环境税之后,应该进一步下调企业所得税,不增加企业总体税赋,同时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环境保护税试点已经列入“十二五”规划,2013年应加快起步,将废水、废汽、固体垃圾排放作为改革重点,实行费改税,待积累一些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环境保护税开征之日,也将成为我国以环保税为代表的绿色税制体系建立之时。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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