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消息,银监会近期内部下发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要求今年银行金融机构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的思路,继续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管理。
从债券市场参与者角度来看,其可能对债市产生影响的举措主要有两条,一是压缩县区级平台及高资产负债率平台的贷款规模。二是要求银行建立包括债券、信托计划和理财产品在内的全口径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并要求银行将购买持有融资平台债券的审批权限上收至总行,由总行实行统一授信、全口径监控和逐笔审批。这两条规定将分别从增加供给规模、提高风险溢价以及抑制市场需求等三个维度影响债券市场。
增加城投债潜在供给
由于新规限制县区级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或倒逼有融资需求,特别是年内有到期债务偿还压力的县区级融资平台转向债券市场融资,加大城投债潜在供给压力,同时市场整体信用资质也将被进一步拉低,这可能对城投债市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也应该看到,近年来城投债扩容的问题一直存在,市场对此已经有比较充分的预期。
数据显示,2009-2011年,城投债平均每年发债规模约为3500亿元,到2012年此数字飙升到了1.26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两倍多,且其中县区级城投债发债规模占到一半以上,但2012年城投债市场并未因此遭遇明显的冲击,反而取得了不错的收益。考虑到我国利率市场化以及理财市场发展的不可逆趋势,即便今年城投债继续大幅扩容,也不会对市场整体形成过于剧烈的影响。
此外,从评级结构来看,2012年底存量城投债中,AA级(含)以下的主体发行的城投债占比为55.33%,这说明市场已经逐步接受或认可了中低评级城投债占据主导的局面,或者说市场的风险胃纳在同步上升。即使未来低评级城投债发行规模增加,继续拉低市场整体信用资质,应该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冲击。当然,市场对于低评级城投债的信用风险溢价要求可能会有所提高。
投资需求部分受压
另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要求银行建立全口径平台负债监控制度,并把城投债投资审批权限上收至总行,此举措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城投债的投资需求,但影响程度也不宜高估。
目前城投债的主要投资人包括基金、券商、农信社、保险、中小银行以及部分银行的理财户,新规只会影响其中中小银行以及部分银行的理财户对城投债的投资需求。另外,根据我们的了解,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在债券投资中,严格执行管理层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融资平台管理政策要求,几乎没有涉及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因此单纯从大型商业银行这类机构来看,新规对其城投债投资需求影响很小。与地方经济发展联系紧密的地方性银行则可能投资于城投债,随着管理层对城投债监管力度的加强,这部分机构的投资需求将受到抑制。
总之,我国正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再升级,城镇化也要求债券市场提供较为通畅的融资渠道,监管层出台此新规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在地方融资平台总量的前提下,进行结构优化和风险隔离,而不是抑制相关市场的发展,新规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