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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面前理性难保 要改变低价竞争老路

2013年03月15日 07:49   来源:解放日报   陈玺撼/吴名遂

本报记者 陈玺撼

  360元的羊毛衫原价“涨”到1200元再“折价”到380元 “搞促销”,超市促销活动送的5000元香港双人游到了当地各种标准下降,只值3600元……促销活动如今已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源头之一。

  时值“3·15”,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天联合上海社会科学院发布 《上海消费市场促销行为调查报告》,指出促销作为一种经营行为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是继续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走低价路线,还是重回双赢、拉动内需的正道,该是经营者做出决断的时候了。

  促销面前理性难保

  促销手段泛滥的当下,不少人对其素无好感,但在大多数上海消费者眼中,如果能从促销中获得实惠,为何要拒绝呢?市消保委的调查显示,上海消费者对促销有较高的偏好度和参与度,有15.06%的被访者时刻等着商家促销,还有51.13%的人遇到促销也会参与。相比之下,仅有5.33%的被访者明确表示讨厌促销,对有无促销无所谓的人占28.48%。

  对促销的过度追捧,造就了不少缺乏理性的消费者。据调查,去年因促销,有62.66%的上海消费者比平时多买了超过 20%的商品,22.5%的消费者买了自己不熟悉的品牌,还有21.4%的消费者事后才发现到手的东西根本没有必要去买。

  在参与促销的时间上,上海消费者也喜欢“轧闹猛”,有74.04%的消费者曾经在国庆、中秋、五一、元旦、“光棍节”等商家集中促销的时期购买了商品或服务,这些人中有四成已经养成了每逢促销季就要下手的习惯。在商家集中促销期间,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的效果较为显著。调查显示,促销旺季内,上海有21.63%消费者支出了全年消费额的31%-50%,支出11%-30%则更多,占到了参与集中促销消费者总数的43.76%。

  促销产生的消费量如此可观,那么钱都进了谁的腰包?调查发现,网络购物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吸金”能力最强,几乎七成以上受调查的网购企业会因促销增长四成以上的销售额。旅游和超市百货位居二、三位,借助促销,九成以上的受调查旅游公司获得了平时 120%到140%左右的销售额,超市百货中有近一半的企业销售额也增长了20%至100%不等。

  有趣的是,网络购物企业赢得了最多的销售额,却因“拼低价”输掉了大把的利润,有四成多的网购企业承认因促销导致利润缩水,缩水企业占比远高出其他行业。相比之下,有超过八成的电信公司、银行则因促销获得“实惠”,利润出现明显增长,最高的能比平时多赚20%。

  促销陷阱“悔”人不倦

  “期盼越高,摔得越重。”促销一方面的确能够带来实惠,但另一方面,促销是否真的实惠却难以辨认,各类促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被屡屡曝光。

  市消保委指出,各种促销陷阱中,先提价再打折是商家最常用的伎俩,上海有62.2%的消费者曾遇到类似情况。其次是购物券使用条件苛刻,有时相当于一张废纸,有58.6%的消费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此外,促销优惠的计算方式太复杂、赠品名不副实、促销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问题也饱受消费者诟病,超过两成以上的消费者都遭遇过以上问题。目前,虚假打折、购物券使用条件苛刻、促销商品存在假冒伪劣已成为上海消费者最担心的三个促销问题。

  从行业来看,上海的银行保险、旅游两个行业的促销活动最难让人满意,分别有21.54%和17.66%的消费者表示不满。银行促销活动方面,有43.6%的消费者反映业务员诱骗办卡或推销理财产品,有30.9%的消费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缺乏风险提示,实际收益率与宣传内容不相符合。保险促销活动中,有56.7%的消费者不堪电话骚扰,并表示合同内容太复杂,难以理解。对于旅游促销,64.4%的消费者认为促销线路景点缩水、购物时间增多,52.4%的消费者被要求增加了自费项目。通过旅游网站购买促销产品时,还有43.8%的消费者表示没有合同或发票,33.2%的消费者举报带路的旅行社或导游根本没有资质。

  虽然问题不少,但遭遇不公平、不合理对待后,却鲜有消费者挺身而出。据市消保委投诉咨询部主任陈敏介绍,被商家 “忽悠”后,有32.06%消费者即使有反映渠道,却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此沉默;还有27.18%的消费者因为企业没有设置便捷的反映渠道,投诉无门只好放弃。最终只有33.75%的消费者选择向企业反馈信息,即使这样,最后还是有约五分之一的消费者无法向企业讨到说法。

  为何有大量的消费者怕维权、难维权?陈敏表示,不少经营者已经采用了更隐蔽的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比如扮演“第三方平台”,一些网络、电视销售平台和展销会,不作为消费合同缔约方出现,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就找借口让消费者找商品生产厂家,自己拒不承担责任;还有些经营者则利用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减轻排除己方义务,或故意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如快递服务详情单中的免责条款、赔偿限额条款等,消费者一旦签了白纸黑字,想要推翻难度不小。

  要改变低价竞争老路

  光顾着“挖坑”图利,事后又没有建立与消费者协调沟通的畅通渠道,促销活动自然难赢消费者信任。来自市消保委的统计数据显示,有73.84%的上海消费者认为促销不公平、不合理,有29.01%的消费者直接指出开展促销活动的商家不够诚信,对于这些商家提供的促销信息,62.53%的消费者不置可否,11.31%则根本不信任。更有17.25%和23.78%的消费者在遭遇促销陷阱后,表示“严重受影响,不再相信促销”或“消费信心严重受挫,能少买的就少买,能不买的就不买”,长此以往甚至波及正常的消费信心。

  促销陷阱屡禁不止,相关法律规章的完善亟需提上日程。据悉,我国尚未有专门规范促销行为的法律法规,据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介绍,市消保委已向相关部门建议研究制订《上海商业促销实施办法或条例》,依法引导和约束经营者规范促销行为。

  此外,鉴于消费者往往在促销维权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上海也将考虑在修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时强化消费者的相关权益以及经营者的相关义务。据陶爱莲透露,针对促销活动普遍存在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相关人大代表已提交议案,要求修订条例时,如果合同约定与经营者的宣传内容不一致的,或者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与消费者的权益密切相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以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避免权益遭受“霸王条款”侵害。

  针对各种“非现场”或“第三方”促销方式可能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市消保委建议从三方面强化经营者义务:首先是明确经营者的 “公示义务”,要求互联网、电视、电话、邮寄等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标记和地址;其次是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由于网购、邮购等商品属于“隔空取物”,消费者在收取前不明具体情况,因此建议消费者可以在购买相关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回商品;其三,是明确“第三方”的“兜底”责任,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或通过网络、电视平台等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既可向销售者也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促销问题层出,依靠法律法规规制是一条途径,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权衡指出,促销本应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共赢的市场行为,但由于国内的经营者普遍开展“烧钱式”的低价促销,已对产业环境造成破坏,大部分经营者为弥补“烧掉”的资金,只能靠牺牲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来实现,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反观一些国际零售巨头之所以获得高于国内零售行业、而且持续增长的利润率,主要是通过“非价格竞争”等营销手段实现。对他们而言,以“质”获“价”是一个基础,价格优势是最低端的优势,更高的价值来源于优化供应链、提升品牌所带来的“溢价”。权衡表示,商家促销必须转型,从以低价促销为核心的经济型促销方式,向侧重追求产品品牌品质、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增加文化因素的质量型促销、服务型促销和文化型促销转变。

  (吴名遂 绘)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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