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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以调解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

2013年03月15日 15: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为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已成立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和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制定并颁布证券纠纷调解相关制度,建立了协会主导、地方证券业协会协作参与、协会会员单位配合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

  中证协还成立调解中心,全面负责证券纠纷调解的日常组织、协调、外联和调解员管理等工作,使得纠纷调解相关机制制度能够因时、因事灵活实施,成功调解诸多典型证券纠纷。

  统一协调 属地解决

  中证协与全国36家地方协会建立了证券纠纷调解协作机制,使协会主导的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可以在全国所有地区开展。地方协会的会员单位大部分是协会会员单位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往往也是证券纠纷的直接当事人,通过地方协会处理证券纠纷可以就地、就近、快速地解决证券纠纷,降低调解工作成本,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中证协表示,在受理证券纠纷调解申请后,首先由调解中心或纠纷属地地方协会工作人员督促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即对纠纷进行简易调解处理。对于简易调解处理后未达成和解的调解案件,纠纷双方可以自愿向调解中心申请进行普通调解,调解中心批准后,才进入下一阶段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的普通调解过程。这种调解工作机制能充分发挥协会自律管理职能优势,简化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中证协表示,协会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对投资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投资者提供高效、经济的解决途径。投资者可以通过协会网站上的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网址:http://www.sac.net.cn/hyfw/zqjftj/zxsq/)向调解中心提交证券纠纷调解申请,申请方式方便、快捷,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此外,中证协于2011年9月成立由会员单位代表组成的专业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与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的专业问题,审议调解相关制度,决定调解员聘用等重大事项。中证协于2012年2月成立调解中心,全面负责证券纠纷调解的日常组织、协调、外联和调解员管理等工作。

  多角度完善调解机制

  中证协介绍,2012年7月,协会在网站上开通了证券纠纷调解专区,专区还开设在线申请平台,实时接收投资者和会员单位通过互联网提交的证券纠纷调解申请。2012年7月和11月,在地方协会推荐的基础上,中证协分两批在全国范围内聘任126名证券纠纷调解员,并对所有已聘任的调解员和地方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随着组织、制度、人员、技术手段等条件的逐步完备,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平稳起步,稳步推进。从2012年7月初至今,调解中心通过在线申请平台接收了32起证券纠纷调解申请,通过处理投诉函方式接收了3起证券纠纷调解申请,受理了其中23起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在地方协会的配合下,通过简易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了11起;通过调解员参与的普通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了1起;9起未达成和解意向,已经终止调解程序;尚有1起还在简易调解程序处理过程中。地方协会还通过接听电话、处理投诉函等方式自行受理证券纠纷调解申请,2012年地方协会自行受理调解申请344起,通过简易调解程序调解成功其中的321起纠纷。

  成功调解典型证券纠纷

  中证协介绍,2013年1月19日,调解中心通过在线申请平台收到一起纠纷调解申请。申请人称:“我在1月17日到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证券公司营业部相关人员回复第二天才能办理。我18日又到营业部办理手续,工作人员经过几番阻挠后才办理了转托管,我要求给予相关工作人员行业内处分。”1月21日,根据中证协证券纠纷调解三项规则的规定,调解中心将此纠纷转到地方证券业协会处理。

  经地方协会核实,投资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营业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转托管并不违反规定,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投资者急于办理转托管手续时,营业部做了一些挽留工作,使投资者产生了误解。经地方协会的简易调解,营业部向投资者道歉并做了相应的解释安抚工作。1月23日,地方协会与投资者取得联系,投资者表示愿意接受营业部的道歉,双方的矛盾得到了解决。

  调解中心还成功调解一起投资者与证券营业部因投资咨询产生的证券纠纷。2013年1月17日,调解中心通过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收到一起纠纷调解申请,申请人称因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的错误操作指示,导致其出现交易亏损,要求营业部赔偿经济损失。经调查,该起纠纷已经过地方证监局信访渠道的处理。地方证监局认定:该营业部不具备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曾向客户介绍过股票,营业部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经过证监局的处理,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已达成一致,但因客户的诉求与营业部能够接受的处理方式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故始终不能达成和解。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证监局的建议,愿意通过中证协证券纠纷调解机制化解双方的纠纷。根据中证协证券纠纷调解三项规则的规定,调解中心将此纠纷转到地方协会处理。

  地方协会委托其辖区内调解员担任此纠纷调解员,并于1月23日和2月5日分别进行了现场调解。调解员依据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多年的庭审与纠纷调解及仲裁工作经验,从事实、法律、人情多角度为双方进行了详细分析,建议双方求同存异、各让一步。通过调解员的调解,本起纠纷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形成了双赢的局面,证券经营机构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补偿,使投资者挽回了一定的交易损失,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继续在该营业部交易,避免了营业部的客户流失。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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