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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试点对接机制

2013年01月10日 07:23   来源:京华时报    牛颖惠

  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

  《通知》中明确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方式。试点地区法院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的解决纠纷。此外,还确立了保险纠纷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确认程序。保险纠纷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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