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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营业部寻找盈利新途径 约定式购回业务受青睐

2013年03月06日 07:38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宋振怡

  本报记者近日走访多家营业部了解到,自2011年10月约定购回业务推出以来,经过一年多的发展,该项业务已经成为不少营业部创新业务的发力重点,同时,也逐渐成为营业部缩小通道业务占比、实现盈利多元化的重要途径。

  券商盈利新途径

  股票约定式购回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行为。

  “从目前市场反响来看,客户对约定式购回业务接受度还是比较高的。”一位大型券商营业部总经理对记者表示。他表示,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约定式购回业务可以让亟需资金的机构从券商手中借到钱。与融资融券业务不同的是,前者获取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股票,而约定购回业务对资金的用途却没有限制。因此对于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产业资本有较大吸引力。同时约定购回交易作为一种类贷款业务,其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办理手续简单,因而投资者比较欢迎。  

  同时他还表示,约定式购回是券商创新业务的重点之一,是客户与券商双赢的一项业务,一方面客户可以实现短期融资的需求,同时可以使券商的息费变为经营利润,打破了券商传统通道业务模式,为其开辟了新的盈利途径。不仅如此,由于约定购回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实体经营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企业可以利用股权来获得短期融资,从而不必在市况不佳的情况下直接卖出股票,另外其优势还在于放款时间快。

  “在为股市提供增量资金的同时,券商也能小幅提升资本收益率,现阶段约定式购回利率多定在8%-9%。”

  同时他还表示,由于约定式购回业务还在试点期,所以目前收益贡献率还较低,但从长远来看,该业务前景非常广阔。招商证券研究报告显示,试点期间约定购回业务贡献还较低,期待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开启。预测在股权质押业务推广阶段,将增厚券商2%-3%的收入;在成熟阶段,为券商增厚5%-9%的收入。

  业务范围放宽

  2011年10月上交所正式推出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银河、中信和海通证券获得首批试点。此后约定购回业务逐步进入常规化运作。

  2013年1月14日深交所首批约定购回交易业务上线,银河、平安、长城和华泰等36家券商获业务资格。第二批共39家券商日前获得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加上首批获得资格的券商,目前共有75家券商获得此项业务资格。

  股票约定式购回交易的客户初期有较多限定,审查条件包括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并且该项业务只对机构客户开放,个人客户不得参与。能够成为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的抵押标的券必须是流通股,且是符合交易所若干规定的个股。经专业人士测算,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个股约400只,包括上证50、上证180、中证500、沪深300中的沪市股票等,而ST类个股以及试点券商的股票被排除在可质押品种之外。

  2012年8月约定购回交易门槛下降,监管部门向试点券商通知下降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门槛,投资者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资产规模门槛由500万元降至250万元。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约定式购回是创新业务,还处于起步期门槛高点都是正常,现阶段已经进一步放宽了业务范围,相信继续发展下去还会继续放宽。”

  “约定式购回是券商创新业务的一小部分,近期监管机构推出了几项利好券商的政策,未来一段时间内券商可转债、转融券等产品,尤其是高杠杆产品很可能在业内称为热点。”某大型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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