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已经成为专利申请第一大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速位居世界首位。随着创新能力与国外差距的逐步缩小,如何促进我国技术创新的成果化、产业化和商品化,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已日益突出和重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生力军,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增强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能力,对于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不断取得新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利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因素。”全国工商联此次两会期间提交的一份题为《关于大力增强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能力的提案》指出,首先是缺乏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社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规模小,对外部环境和服务体系的依赖性较大。缺乏完善的信息、中介、硬件等服务支持系统,不利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及其价值的实现和提升。”
其次,该提案认为缺乏灵活多样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也是一大不利因素。“目前,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式是司法审判或行政救济,案件处理时间过长、费用支出过高,中小企业难以承担此巨额成本。维权成本过高,也导致不少中小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认为,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内容,在市场竞争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保护商业秘密已受到许多国家的普遍重视,而我国至今仍无一部完整系统的《商业秘密法》,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最后一点是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该提案中指出,企业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是由于现有法律制度不完备、不配套,缺少健全的管理网络和有力的管理措施应对大量存在的违法侵权行为,导致盗版侵权者轻易获取非法收益,不利于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全国工商联首先建议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主要是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设立信息服务机构,设立管理、咨询、培训机构。建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大与商会(协会)合作,将商会(协会)打造成为协调知识产权相关资讯和促进技术转让的重要平台。”
除此之外,应充分发挥商会(协会)解纷自律作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商会(协会)合作,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支持商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
全国工商联最后还呼吁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尽早出台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明确商业秘密概念、范畴,合理界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同时,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允许权利人之外的市场主体起诉知识产权侵权人,增大侵权人的被诉风险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