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三一集团下“马”威初见成效 向文波称为尊严而战

2013年03月04日 07:34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3月2日上午,三一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其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获得阶段性进展,核心诉求被受理。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在会上表示,法庭判决意义超越案件本身,对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影响深远。

    尽管如此,有媒体质疑三一集团在美国“颗粒无收”,向文波对此进行了否定,并表示集团在美的其他项目并未受到Ralls风电项目的影响。他表示,三一在美国的投资非常成功,开发了适合美国市场的产品。向文波在会上透露,三一集团2012年海外业务的销售额为114亿元。

    诉讼取得阶段性胜利

    去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美国俄勒冈州的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能发电厂,理由是此举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这是二十年来美国总统第一次以这样的方式干涉外国企业在美投资。

    “这不仅是为了挽回三一集团的损失,更是为尊严而战。”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向记者表示。

    去年10月1日,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和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

    消息传来,很多人认为这一诉讼成功的概率很小。更有声音质疑三一集团是借此进行炒作。但近日,上述诉讼出现了转机。负责此案的美国华盛顿的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法官本杰明·杰克逊法官于当地时间2月22日签署裁决结果,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及CFIUS一案。

    三一集团表示,由于美国法院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CFIUS和总统的先例,关于该案件能否获法院受理存在很大争议,因此三一的阶段性目标即是首先争取美国法院对此案的审查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三一集团提出的五项诉求,杰克逊法官驳回了四项。但是表示对三一集团提出的“总统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判决导致剥夺私有财产”的诉求有司法审查权,这是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总统案件的核心。

    目前这一阶段性结果,打破了外界对依据美国721法条做出的CFIUS禁令和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习惯性认定。

    本案律师夏廷康表示,这个案件成功的概率很大。向文波表示,诉讼案对海外并购的影响是正面的,法院的受理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强大的法律团队支持也是三一取得阶段性结果的重要原因。三一集团聘请了美国司法部前总检察长及司法部前副部长等明星律师负责主诉,由全美最佳律师、乔治亚州超级大律师夏廷康沟通领导三一与律师团主要工作,另外还包括克林顿总统时期的海军部首席律师和小布什总统时期的白宫副首席律师等。

    三一海外业务任重道远

    对于这次诉讼,夏廷康在会上表示“要说法,要赔偿”,而向文波表示,此次诉讼是不得已而为之,不然三一的声誉就会遭到损失。

    那么,三一集团在美国起诉奥巴马会不会影响其在美国的发展呢?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表示:“集团在美国的其他项目并未受到Ralls风电项目的影响。”他表示,三一在美国的投资非常成功,开发了适合美国市场的产品。

    然而,有媒体质疑三一在美国市场几乎颗粒无收,向文波在现场对此予以直接否定。他表示,三一集团在美国的销售额已经过亿元,而2012年三一集团海外收入约114亿人民币,今年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此前,梁稳根曾表示,三一集团成为全球最大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把国际化作为第三次创业,力争5年以后,占三一集团业务量的40%至50%。对此,向文波表示这还需要时间。“国际化不是那么简单,我们在美国成立公司并不是马上就拿出产品去销售,还需要研发等过程,并且还需要美国客户认可的。很多外国公司来中国也都是亏损的。”向文波说道。

    “不能因为这件事有稳定的未来,我们才去做这件事,而是有一个目标,能不能成功,我们不知道,只知道我们在奋斗的路上。”向文波表示,要有追求好结果的愿望。

    

(责任编辑:毛宇舟)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