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有关负责人昨日证实,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日前做出裁决,认为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而这场听证会初步定于当地时间4月4日在华盛顿地区法院举行。
去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叫停罗尔斯公司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项目,这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外国企业在美国进行收购交易。在此之前,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也已经签发禁令,要求三一重工停止该项目的投资,其理由是三一投资所在地靠近军事基地。三一方面随即表示,由于企业已在该项目上投入巨资,一旦按照美方要求停止项目,必然会遭受惨重损失,遂对奥巴马和CFIUS提起诉讼。
日前,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法官艾米·杰克逊表示,尽管美国总统做出的决定不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内,但法院有权就政府是否在缺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剥夺罗尔斯的财产举行听证会。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程序正当的条款,罗尔斯公司认为它有权听到总统决定的理由。
三一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三一在本案中的诉求主要包括企业被平等对待的权利,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是否超越了法律授予其的权力,以及CFIUS执法的随意性和反复无常等。“尽管美国政府此前坚称法院没有权利审理此案,但最终法院给出了其有权审理的结论。这是我们本次诉讼一个重大成果,不仅是对三一本身,对其他在美投资的中国企业都是重大利好。”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