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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诉求被受理有最终胜诉可能

2013年03月03日 07:12   来源:京华时报    

  3月2日,三一集团在其新闻发布会上详解其关联公司美国Ralls起诉美国总统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案件的一审情况及最新进展时称,三一方面在该诉讼中获阶段性胜利。

  案件得到实质审理

  “一审中,三一方面的核心诉请被法院认定有权审理。”该案件诉讼律师夏廷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华盛顿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的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四点诉求,认定对第四条有权审理,而恰恰第四条诉求是核心请求。

  去年年底Ralls公司提交了“起诉状”,诉状中的五项诉求分别是:一是认为CFIUS阻止交易及限制后续交易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二是违反行政程序法,即CFIUS对法规的执行采取了任意和专断的行为;三为越权,即认为总统及CFIUS行为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四为程序正义,即认为总统及CFIUS的命令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造成Ralls财产被违宪剥夺;第五条为平等保护,即认为Ralls的合法财产未得到平等保护。

  在该诉状提交后,奥巴马总统和CFIUS律师团向法院递交动议,要求法院驳回整个诉讼,其依据是美国的721法案——其规定,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总统的法令不受司法审查。此后围绕该诉讼案原告被告双方法律攻防战的核心,则是在721法案下法庭到底有没有权利审查总统下达的行政命令。

  三一称有胜诉可能

  关于官司进程,夏廷康说目前案件已经从三一方面“讨说法”的阶段,进入了奥巴马和CFIUS“给说法”的阶段。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表示,立案以来,外界不少人认为三一美国风电诉讼案是想让奥巴马收回总统令,事实上这是外界的一个误解,而核心诉讼请求获得受理表明了三一最终赢得官司存有可能性。

  国际索赔诉讼专家郝俊波也是乐观者之一,他告诉记者,在这一诉讼中“一项诉由得到支持就可以说是成功了”。虽然美国法院还要从程序正当的角度来审查CFIUS对三一方面的处罚是否经过正当程序,“但如果法院认定程序存在问题,没有经过正当程序就剥夺三一财产的话,应该会给予损失补偿。照此下去,我们首先可以讨到说法,损失还有可能得到弥补。”

  ■专家说法

  中企蒙冤背后是两国博弈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贾秀东分析,类似三一集团遭遇的投资障碍,背后无外乎两个原因。第一个是政治方面的问题,这是根本。“美国对中国一直有偏见,对我们制度的偏见,对国有企业的偏见,即使我们的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他也怀疑背后有政府的关系,对中国进行妖魔化。”

  在他看来,还有出于经贸利益方面的原因,也就是贸易保护主义,这涉及一些企业集团利益,其欲打压别国的竞争对手,特别是一些非常有竞争力的新兴或者高科技的一些企业。此外,还有一些国会议员为了保护自己选区的就业等。“例如,美国在法律制度里惯用的无罪推定,恰恰是在中国企业在对美经贸和投资往来里却是有罪推定,就是先认为你有罪,由企业你来证明你没有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这与美国整个法律的理念是完全相反的。”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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