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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签署自律公约 以自律推动他律

2013年03月04日 11:16   来源: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张晓玮

  冬去春来,P2P行业的热度始终未曾消退过。

  这是一个初起的行业,也是一个前途大好的朝阳行业。因为较低的准入门槛,P2P行业在去年呈现出了爆炸般的发展态势,一时间新上线或准备上线的网贷平台比比皆是。然而自律的缺少和他律的缺位,却让这个蓬勃发展的新兴行业中机构的表现良莠不齐、好坏参半,在大步向前的同时,也染上了潜在的风险隐患。

  签署自律公约

  共有34家P2P机构签署了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自律公约

  2012年12月19日,由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发起的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峰会在上海悄然召开。这是一次P2P部分机构参加的行业内部的闭门会,没有邀请媒体,也没有在会后进行大肆宣传,而是在与会的32家机构的共识下,形成了一份P2P行业自律公约。

  时隔1个月后,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工作会议于今年1月25日在北京举办。截至2月末,共有34家机构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

  “在没有开这两次会议之前,我们一共有100多家会员单位,其中有16家P2P机构。”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上海的那次会议,除了通知16家会员机构参加,也非常欢迎其他愿意遵守这个自律公约的机构来参加,前提是它们开展了一年以上的P2P网贷业务。但是,我们提出了一个条件。”

  小额信贷联盟提出的条件非常严格:在P2P行业自律公约经过讨论被确定下来后,如果对其表示认可,按照入会标准提交相应资料并经常务委员会审批后,就可以成为小额信贷联盟的会员;如果对其不认可和不签约,那么将自动失去会员的身份。

  在小额信贷联盟最新发布的正式会员名单里,记者发现共有5家P2P机构没有签署这份自律公约。杜晓山对此表示,对于这些还没有签署公约的机构,“给出了一个原则上有半年时间的宽限期,或者叫调整期。在此期间,如果对方无法认同或者未能达到标准,就会请其退出小额信贷联盟;如果对方最后能够签署并修正不合公约要求的做法,也会继续欢迎其留在这里。”

  这5家乃至其它P2P网贷机构的业务中,都存在着债权转让模式。而小额信贷联盟在咨询过中国社科院有关法律专家后,认为这一模式存在着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这只是一家之言,也不是专指某个人或某个机构,”杜晓山随后补充道,“但是我们宁可严一点,宁可要质量,也要确立一个行业的正确方向,保证会员机构的健康性。”

  “自律”推动“他律”

  P2P行业委员会将谋求与监管部门建立长效的联络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这份全称为“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规定非常严苛,不仅对出资人、借款人、资金管理、退出机制乃至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还规定按季度和年度提交业务报告,以建立起完善的征信系统。此外,公约还将防范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当作了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约束。

  “我们有一个明确规定:除了每季度要提交业务报告以外,一年至少要有一次外部审核。”杜晓山强调道,“这部分内容,我们会在保护商业机密和客户权益的前提下,向监管部门、央行征信中心和签约机构内部完全公开。”

  同时,他还透露,在公约里提到的“监管部门认可的征信系统”,就是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控股并与其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既从事征信数据库建设又提供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

  “我们已经和央行征信中心以及上海资信达成共识,由上海资信建立起专门针对P2P联盟内部的征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预计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这样的话,虽然目前阶段P2P行业和央行征信系统实现对接的条件还不太成熟,但是有了这个系统,不仅行业内部的人可以查询,同时也有利于监管当局了解这个行业的真实情况。”杜晓山说。

  两会的即将召开也让杜晓山和小额信贷联盟对监管层的有所作为充满了希望。“两会以后,第一季度就要结束了,签署了自律公约的机构们也要开始报数据了。我们会把自律公约、第一季度的数据、工作的目标等向有关监管部门主动地进行沟通和汇报,建立起长效的联络机制,听取他们的意见或者说工作指示。”他说,“我们没有资格、没有授权也没有能力管整个P2P行业,只能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内部,作为一个探索者,把我们现有的认识、态度及行动向官方监管部门、从业者和公众表明,推动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实现‘自律’和‘他律’的规范。”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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