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公告,2012年9月17日至11月9日,黑龙江保监局对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利用公杂费、宣传用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差旅费等方式虚列费用30.52万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决定对其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梁艳辉、高同波、孙巍佳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对梁艳辉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高同波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孙巍佳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